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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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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2-8-13 00:00:00 浏览:  2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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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8月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1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第一大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潘金峰先生、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大股东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名陈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已经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金峰先生简历:1979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济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园区地产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潘金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
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龚晓青先生简历:1965年5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工程硕士。曾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京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昭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地产与创意部部长,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
截止本公告日,龚晓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陈文女士简历:1975年11月12日出生,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学位。1998 年-2003 年,陈文女士就职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陈文女士现任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弘毅绿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始合伙人,主要负责弘毅投资在工业制造、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环保节能、新能源以及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投资业务,本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弘毅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任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张玉伟先生简历:1982年3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会计师,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学士。曾任朔州电子城数码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副总监兼经营管理部部长、成本管控中心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张玉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议案2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第一大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张一弛先生、伏军先生、宋建波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已经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一弛先生简历:1966年3月14日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一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伏军先生简历:1972年1月10日出生,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博士。现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伏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宋建波女士简历:1965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北京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宋建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议案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第一大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王爱清先生、张一先生为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已经过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孙博先生职务不变。
请予以审议。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王爱清先生简历:男,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电子技术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北京市电子工业房屋修建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公司总经理,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副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专职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巡察办/党建督导室主任。
截止本公告日,王爱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张一先生简历: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监;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作部副总监,本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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