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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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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恒forever 发表于 2022-8-11 00:00:00 浏览:  2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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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购买上海洪韵物流有限公司和江西韵必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进一步夯实快递核心主业底盘建设,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本次交易价格以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备从事证券业务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宇楼光华张冠群肖安华张大瑞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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