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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立昂技术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凌
独立董事:关勇
2022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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