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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大悦01”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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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大悦01”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广占云 发表于 2022-8-1 00:00:00 浏览:  2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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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大悦城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49189债券简称:20大悦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大悦01”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20大悦01
2、债券代码:149189
3、债券付息日:2022年8月4日
4、计息期:2021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3日
5、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3日,凡在2022年8月3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
2022年8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22年8月4日支付“20大悦01”公司债券自2021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1、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0大悦01
3、债券代码:149189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8%
8、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8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
4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4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8月13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0.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7.8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3日
2、除息日:2022年8月4日
3、付息日:2022年8月4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8月4日
四、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8月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大悦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8号中粮创芯研发中心
A1 栋 27 楼
联系人:葛彦彤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
邮政编码:518048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张哲戎
联系电话:010-6083852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5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22-28层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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