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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动力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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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动力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2-8-10 00:00:00 浏览:  4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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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证券简称:动力源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一)2019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胡一元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097号)
1、主要内容经查明,2018年12月21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力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36.37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2018年12月29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月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4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2019年3月29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4月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305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2019年4月19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
金用于临时周转事项,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对外进行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对外披露。但公司在未履行上述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后用于临时周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不合规。鉴于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大,且临时周转后及时归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胡一元作为公
司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有关规定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胡一元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省,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制度要求,并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1年1月30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
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到-2900万元。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680万元,更正后归母净利润为-4000万元到-4300万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4191.57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的差异幅度达45%。同时,公司迟至2021年4月27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振亚、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胡一元、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朱莲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振亚、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胡一元、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朱莲美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省,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并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问询函的答复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问询函1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类型日期主要内容回复情况
对公司经营情况、关联方资公司于2021年7月1日
1年报问询函2021年6月25日
金拆借情况等进行提问对该问询函进行答复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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