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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利尔化学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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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利尔化学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8-9 00:00:00 浏览:  3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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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良性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勤勉尽责,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参考行业及地区收入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含专职董事长。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按年一次性发放,支付日为公司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后的10日内。董事、监事津贴由公司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其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年度津贴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12.0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2.0万元(含税);
(三)监事会主席的年度津贴为1.2万元(含税);
(四)其他监事的年度津贴为1.0万元(含税)。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的,津贴计算截止日为其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生效日。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自愿放弃领取董事、监事津贴的,可由其向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进行自主申报。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可随着市场津贴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津贴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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