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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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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2-7-5 00:00:00 浏览:  3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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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证券简称:兴蓉环境公告编号:2022-3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度利润分配,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比例为1.019777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4527764.74元÷2986218602股×10)。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19777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于2022年6月29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股份来源为公司已回购股份,授予数量合计1699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1)。授予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为652281股。因此,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为2985566321股,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304527764.74元=2985566321股×0.102元/股。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652281股)后29855663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每10
股派现金0.918元;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1.02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1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结算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二)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分配比例,即304527764.74元=
(2986218602-652281)股×0.102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比例为1.019777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304527764.74元÷2986218602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19777元/股。
(三)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
七、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三)咨询电话:028-85913967;028-85007801(传真)。
八、备查文件
(一)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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