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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尚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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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尚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土星 发表于 2022-8-20 00:00:00 浏览:  3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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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原尚股份”)于
2021年6月2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会”)提交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申请,于2021年7月2日被受理,于2021年9月27日获得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贵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3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前次会后事项报送日(2022年3月22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民生证券就会后事项期间内,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事项逐项核查并承诺如下:
1、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发行人会计师进
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0〕7-128号”、“天健审〔2021〕7-244号”和“天健审〔2022〕7-58号”《审计报告》。在上述期间的相关重大事项,已在上述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
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1-2-1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1-6月
实现营业收入为23847.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8%;公司2022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5.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19%;公司
2022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34.2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8%。
2022年1-6月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的内蒙古牧亨
货款及延期回款产生的利息,导致扣非前利润升高;*公司汽车物流业务收入下降、非汽车物流业务上升,后者利润率较低导致本期收入增长而扣非后净利润略有下降,公司汽车物流收入下降主要受上海疫情以及广汽本田集中外仓业务启用自有PDC仓库等影响。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发行人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军为投入更多精力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工作,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2年4月14日,公司聘任曾海屏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8、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
生未在申报的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进行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主
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2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022年5月18日,公司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名路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项事故涉及的人员伤亡情况属于一般事故等级,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2022年6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局对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因发
行人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8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等事项,于
2022年6月14日和2022年6月20日对发行人分别处以5万元和0.20万元的罚款。发
行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从定期对驾驶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会议、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
人及安全生产员考取合格证书等方面积极整改,缴纳罚款,并于2022年7月通过主管单位复查验收。
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自前次会后事项报送日(2022年3月22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原尚股份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1-2-3(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莉敏纪明慧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行)景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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