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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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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2-8-16 00:00:00 浏览:  4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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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俞放虹、赵进
延和刘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截至2022年
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受让西部区域总部及大数据研发和运营服务基地项目商业配套用房的客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
性担保事项,属于房屋转让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保证行为,是为配合成都子公司的配套商业用房转让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慎、合规,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知识图谱系统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中的资金流动性需求,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32.9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俞放虹、赵进延、刘斌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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