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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修订及调整。
独立董事:沙建尧蒋建华范薇薇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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