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214|回复: 0

韶能股份: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韶能股份: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企鹅2917764367 发表于 2022-8-19 00:00:00 浏览:  2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kangda@kangdalawyers.com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西安沈阳南京杭州海口菏泽成都苏州呼和浩特武汉郑州长沙香港厦门合肥重庆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2】第0519号
致: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1法律意见书性发表意见。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
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
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陈来泉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和
2法律意见书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
8月1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53514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0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233131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752%。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2年8月15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20383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55%。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82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法律意见书
的0.4462%。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表决情况:45077245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3%;274224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0795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80%;274224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4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负责人:王学琛林映玲张启欣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5 09:39 , Processed in 0.113960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