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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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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2-8-20 00:00:00 浏览:  4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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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鲍卉芳汪涛杨继伟施哲
2022年8月19日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鲍卉芳汪涛杨继伟施哲
2022年8月19日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提供我们进行审阅,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鲍卉芳汪涛杨继伟施哲
2022年8月18日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公司关联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报告结论客观、公正;
三、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已
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鲍卉芳汪涛杨继伟施哲
2022年8月19日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鲍卉芳汪涛杨继伟施哲
2022年8月18日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调整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鲍卉芳汪涛杨继伟施哲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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