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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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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2-8-13 00:00:00 浏览:  3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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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 澄星 编号:临 2022-16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澄星股份”)于2022年5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
现将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转回原针对澄星集团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含利息)22.39亿元,导致净资产由负转正,是公司维护上市地位的主要会计处理。本所已于 2020 年 4 月 19日向公司发送《关于*ST 澄星和解进展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45号),要求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对和解协议嵌套资金占用方案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会计处理的公允性等进行回复,但公司至今尚未回复。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尽快回复相关问题,明确市场预期。
1此外,公司仍有多项问询函数次延期未回复,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是否因财务数据被实施退市等重大事项的判断。请公司及董监高尽快根据监管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按要求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本所已启动相关纪律处分流程,严肃追究各方责任。
公司回复:
公司截止目前已经完成了所有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年审会计师回复:已经配合公司完成了全部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2.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主要事项包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恰当及持续经
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2021年,苏亚金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但内部控制仍为否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因逾期金融债权,累计涉及大额诉讼。同时,未披露相关子公司股权、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1)具体执行了哪些审计程序,是否关注到公司期末相关资产、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等被冻结、查封的情况,认为公司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具体依据和理由;(2)基于
上述情况并结合报告期内发现新增资金占用等情况,根据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核实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重大性和广泛性,对财务报表仅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是否恰当,是否存在发表不当审计意见帮助公司规避退市的情况。
(1)具体执行了哪些审计程序,是否关注到公司期末相关资产、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等被冻结、查封的情况,认为公司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具体依据和理由;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不含保证金户):
公司账户数账户金额冻结户数冻结金额
澄星股份27.007128779.0119.007083892.41
2澄星国贸32.0099260431.22
兴霞物流19.004037713.66
澄星日化15.002000194.87
澄星酒店3.002290364.26
上海澄星2.00938090.73
贵州兴润1.0013578.69
宣威磷电10.002624385.377.002607232.24
澄安新材2.002581519.05
荣昌煤磷2.0063895.90
会泽龙威3.00626005.38
沾益恒威4.0016755.94
澄星物流1.0087209.04
磷电新材2.00403412.60
无锡澄泓2.0051294164.49
江阴澄泓2.003012590.45
绵阳澄泓3.002134565.77
雷打滩水电12.007242212.61
弥勒磷电15.00167224809.03
广西澄星8.008627084.95
自贸区澄星3.00145530.62
合计168.00361753293.6426.009691124.65
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基本户中国银行江阴分行541758198769未被冻结,公司子公司宣威磷电基本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威支行
5202010120010000538被冻结,冻结金额为104189.62元。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诉讼情况,项目组执行了如下程序:
*获取并检查了截止2022年3月7日公司所有诉讼相关资料;
*将诉讼文书涉及的相关金额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获取了公司就相关诉讼利息、罚息、诉讼费用相关测算表并复核其计算依
3据;
*从公司管理人处获取了截止2022年4月14日的债权表;
*根据公司提供诉讼资料进行重新测算并与公司提供的测算数据及管理人
提供的债权表进行对比分析,关注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通过企查查查询公司诉讼相关信息,检查是否充分披露诉讼事项;
*对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并取得函证回函;
*获取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款冻结信息,并与银行函证回函信息进行核对。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项目组关注到公司期末相关资产、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等被冻结、查封的情况,其中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冻结的资金情况已经在附注五、1货币资金及附注五、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资产中进行披露;项目
组对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并取得了回函,经与公司提供的账户冻结信息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年报披露的截止2021年12月
31日货币资金冻结信息是准确的。
公司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具体依据和理由说明如
下:
2020年无法表示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其他相关方55700.00万元,应收江阴绿澄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澄化工)156788.88万元,合计212488.88万元被澄星集团及相关方违规占用。另外该年对上述款项确认应收利息5271.25万元,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澄星股份公司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170145.32万元变为-47614.81万元。因澄星集团2020年出现债务危机,涉及多起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等诉讼事项,其主要子公司2021年已开始陆续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且重整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澄星股份公司本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恰当。同时由于无法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每笔流向进行追查,无法判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
*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澄星股份公司的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338319.104万元。受澄星集团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澄星集团债务危机问题的影响,
澄星股份公司在资金流动性方面出现困难,存在部分短期借款逾期未办理展期和部分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况。澄星股份公司本部磷酸生产工厂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2021年4月9日开始停产整改。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澄星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其对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具体如下:
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2022年3月14日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281民初1630号”,确认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享有对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38764309.38元的债权其中本金为2124888814.07元,利息为
113875495.31元,不再享有对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等额债权,债权债务关系已明确;针对于2020年发生的资金占用金额及占用主体法律关系已明确。
在年审过程中,针对是否发生新的资金占用项目组主要执行如下审计程序:
*对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大额银行流水执行双向勾对程序,未发现有大额资金流水流向控股股东方及其关联方;
*亲自去征信机构打印征信报告并进行核查,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方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
*查询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关联方清单并与银行大额流水客商进行比对,未发现可疑资金流向控股股东方及其关联方;
*查阅控股股东已经进行入破产程序子公司债权人申报资料,未发现控股股东方及其关联方有其他重大债权债务申报资料。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项目组未发现公司除存货变现款占用外控股股东有其他资金占用未查实的情况。
2022年4月15日,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偿还2256191574.65元(含期后2022年1月1日-2022年4月14日利息17427265.27元),公司应收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已于期后全额收回并得到实质性清偿,2020年度应收资金占用款的可回收性的风险敞口已经消除,2020年无法表示意见涉及应收控股股东款项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的影响已消除。
5针对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随着破产和解程序的顺利执行,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是巨额债务已随着公司破产和解程序的实施予以解决,公司不需要支付巨额的现金流;
公司本部磷酸生产工厂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产整顿事项已经整改完成,已经于2021年5月20日拿到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21年5月29日恢复生产。
持续经营环境已大幅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具体情况见2.(1)相关描述,账户冻结主要集中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其他子公司账户冻结的影响较小,针对宣威磷电账户冻结的情况,公司主要通过*通过兴霞物流采购原料;*新开设其他银行一般户进行资金结算;*通过宣威磷电子公司账户进行代收代付。等措施来解决资金支付给宣威磷电带来的流动性困境。
公司重要子公司宣威磷电、弥勒磷电、广西澄星、澄星国贸2021年12月
31日流动比率分别为0.24、1.21、0.28、0.91,弥勒磷电流动比率大于1流动
风险较小;广西澄星、澄星国贸流动比率较低是因为内部应付款项较大,剔除应付澄星股份款项后广西澄星流动比率为1.59,剔除内部应付款后澄星国贸的流
动比率为4.44,均大于1外部流动性风险较小。
宣威磷电流动性较低,偿债压力较大,为了应对宣威磷电的流动性风险,公司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与供应商商谈沟通,以前欠款拟分批支付,慢慢压降,新增采购现款支付,恢复供应,增加流动性;
*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商谈目前暂时保持现状,恳请其不采取激进措施,保证公司能够正常经营,后续等公司新投资人进入且稳定后,将积极汇报沟通,以便在新的环境下来更好地化解债务问题;
*日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通过子公司兴霞物流进行采购,保证日常生产的稳定。
通过上述措施,目前宣威磷电生产情况正常,同时黄磷市场行情持续向好,宣威磷电盈利能力明显改善,也为宣威磷电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五条如果识别
6出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
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包括考虑缓解因素),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以下简称重大不确定性)。
这些程序应当包括:
(一)如果管理层尚未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提请其进行评估;
(二)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这些计划的结
果是否可能改善目前的状况,以及管理层的计划对于具体情况是否可行;
(三)如果被审计单位已编制现金流量预测,且在评价管理层未来应对计划
时对预测的分析是考虑事项或情况未来结果的重要因素,评价用于编制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并确定预测所基于的假设是否具有充分的支持;
(四)考虑自管理层作出评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
(五)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
16.与本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相关的审计程序可能包括:
(1)与管理层分析和讨论现金流量、盈利及其他相关预测;
(2)分析和讨论可获得的被审计单位最近的中期财务报表;
(3)阅读公司债券和借款合同的条款并确定是否存在违约情况;
(4)阅读股东、治理层及相关委员会会议有关财务困境的会议纪要;
(5)向被审计单位的律师询问是否存在诉讼或索赔,管理层对诉讼或索赔结果的评估以及对其财务影响的估计是否合理;
(6)向关联方或第三方确认提供或保持财务支持的协议的存在性、合法性
和可执行性,并对其提供额外资金的能力作出评估;
(7)评价被审计单位处理尚未完成的客户订单的计划;
(8)针对期后事项实施审计程序,以识别那些能够改善或影响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
(9)确认授信合同的存在性、条款和充分性;
(10)获取并复核有关监管行动的报告;
7(11)对于拟处置的资产,确定支持证据的充分性。
在资产负债表日,项目组要求管理层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公司管理层告知公司正在积极筹划破产和解或重组,如果和解或重组成功,公司的债务危机将得到很好的解决,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将得到极大的缓解。
如公司和解或重组成功将使公司的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此事项,项目组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第16条之第8款“针对期后事项实施审计程序,以识别那些能够改善或影响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的规定,主要针对期后和解程序的进展及执行情况执行程序,以评判此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表决通过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2022)苏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公司和解程序。2022年4月28日,无锡中院作出的(2022)苏02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由于和解协议需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法院裁定认可,2022年4月14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顺利通过,2022年4月15日无锡中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在2022年4月28日,无锡中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和解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债务重组等事项应为期后非调整事项。
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的和解程序执行完毕,和解程序执行本身的不确定性已经随着和解执行完毕已消除,随着和解程序的执行完毕,公司巨额债务已随着公司破产和解程序的实施予以解决,公司不需要支付巨额的现金流,公司经营风险已经明细改善,项目组对公司持续经营的疑虑已消除。因此无需对公司2021年发表带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的消除情况,项目组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获取并检查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债权人说明;
*就2021年12月31日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人说明,对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访谈;
*获取3月14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就22.38亿债权的确权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认被审计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将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债权转为
8对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
*获取并检查了22.56亿资金到账流水;
*获取并检查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的回函,回函称2022年4月15日向澄星股份管理人支付的22.56亿元系为了履行2022年
3月14日江阴法院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相关公告)
的判决义务,支付的款项具有不可撤销性;
*获取并查阅了无锡中院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2022)苏02破2号
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确认公司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获取并检查了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江阴地区工厂的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经观察,江阴地区工厂已经恢复正常生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项目组认为2020年度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已经消除。
(2)基于上述情况并结合报告期内发现新增资金占用等情况,根据审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核实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重大性和广泛性,对财务报表仅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是否恰当,是否存在发表不当审计意见帮助公司规避退市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于存货款项占用事项,项目组执行了如下程序:
*获取并检查了公司管理层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的产生盘点账实差异的原因说明;
*针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存货盘点差异原因说明,项目组获取并检查了出库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的仓库发运单据及过磅记录,检查了单据的流转及签发情况,未发现重大异常;
*针对江阴地区5个黄磷储罐被封停的情况,项目组分别访谈了公司主管生产的总经理及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江阴市应急管理局称公司5个储罐是被无锡应急管理局责令停用的,证明公司江阴地区黄磷储罐被停用情况属实;
*获取并检查了公司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玖玄矿业有
9限公司签订的黄磷产品代加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自
2021年3月1日到2022年2月28日止”证明公司在2021年1季度确有处理库
存的需求;
*就黄磷发货情况分别访谈了江阴地区及宣威地区仓库保管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均证实了发货的事实;
*就黄磷发货情况及未及时入账的情况分别访谈了江阴地区及宣威地区的
财务相关人员,财务相关人员均证实了发货的事实,未及时入账主要考虑是未收到货款;
*就相关黄磷处置的相关决策程序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均称当时公司由于安全环保的原因、宣威需清库存等原因需要处理黄磷库存,控股股东基于当时的现状,安排由云南东平磷业处置了该批黄磷;
*获取并检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就黄磷处置事项出具的说明函,说明函认可黄磷处置的是由其安排的事实;
*视频访谈东平磷业授权人,确认了上述事项,东平磷业未支付货款主要原因是澄星集团及其相关企业欠其大量款项,导致其无力支付上述黄磷货款;
*获取并检查了公司与东平磷业的结算协议,并与网上公开报价进行比较确定其价格的合理性。2021年1-4月黄磷公开售价在16660-17722元/吨之间,公司与东平磷业的最终结算价格在16660-17722元/吨区间范围内,价格具有合理性;
○11获取并检查了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代付的银行流水单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项目组认为2021年1-4月公司及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库存清理等原因,需要处理黄磷,经控股股东安排将黄磷处置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平”),但云南东平因被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结欠其大量款项,未能支付上述货款,形成应收款项,含税金额229311294.00元。上述款项229311294.00元已经由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归还,并且已经在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恰当处理和列报。
对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不存在发表不当审计意见帮助公司规避退市的情况。
3.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6.33亿元,同比减少26%,存
货跌价准备余额151.6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仅为0.24%。年审会计师称,公司存在存货发货后未及时入账的情况,导致期末实际盘点数与财务
10账面数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事项系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协调安排公司销售
13709.14吨黄磷至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平),形成2.29亿
元为应收账款,云南东平未支付相关款项并将相关存货抵偿其与澄星集团及关联方之间的债务,构成澄星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目前,相关款项已由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归还。请公司:(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存货结构变化情况等,说明存货余额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标准及相应的测试过程,同时结合存货类别、库龄、销售价格等因素,对比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科目的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计提比例过低、计提不充分的情形;(3)补充澄星集团如何协调公司将大量存货销售至云南东平相关事项的发生原因、过程及相关责
任人等;(4)请年会计师说明期末执行的盘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盘点范围、盘点时间、盘点方法,披露年末存货盘点差异的具体情况,以前年度是否存在类似情况;(5)说明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背景,此次替澄星集团偿还相关占用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存货结构变化情况等,说明存货余额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存货类2021年122021年12月2020年122020年12月数量变金额变动变动原别月31日数31日金额月31日数31日金额动因量量
黄磷10763.31248112355.0437967.81518717333.89-27204.50-270604978.85注1
磷酸14277.97143008277.8220887.1288148776.53-6609.1554859501.29注2
磷酸盐4754.0546420167.599639.8256903742.56-4885.80-10483574.97注3
其他195512286.78192251612.613260674.17
注1:黄磷库存金额较上期减少270604978.90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江阴本部因江阴市安监局要求对存储黄磷罐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进行整改,有5个黄磷罐被责令停止使用(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5月27日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结合2021年4月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2021
11年上半年公司想换证就必须停用该5个黄磷储罐,公司在2021年4月30日公告
的审计报告中披露江阴工厂于2021年4月9日开始停产整改事项,2021年5月
29日发布编号为:临2021-040“关于江阴本部磷酸生产工厂停产和恢复生产的公告”),故必须对存储其中的黄磷及时处置,在该5个黄磷罐被停用前,经控股股东安排将其中大部分黄磷予以处置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一共处置
5459.14吨;另公司子公司宣威磷电黄磷生产与“云南玖玄公司”进行来料加工
业务合作,需对存储黄磷的罐体及泥磷进行清理以便与“云南玖玄公司”在今后的结算,处置了8250吨黄磷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宣威磷电一共处置了黄磷13709.14吨;*2020年末钦州澄星、公司本部经营还是较正常,黄磷库存量比较合理,2021年公司本部及钦州澄星因资金紧张,只能是按需采购勉强维持生产,导致库存量降低。
注2:磷酸库存金额较上期增加54859501.29元,主要原因为受主要材料黄磷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磷酸成本单价上涨所致,2020年末磷酸的成本单价为
4220.25元/吨,2021年末磷酸的成本单价为10016.01元/吨,故虽磷酸库存数
量较上年有所降低,但因成本价格涨幅较大,导致磷酸库存金额反而上升。
注3:磷酸盐库存金额较上期减少10483575.00元,主要原因为同比库存量下降,2021年度公司因遭遇债务危机,生产经营资金非常紧张,故只能采取压降库存,快周转,按需生产的经营方针。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存货的存在和计价的准确性,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了解和评价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核实存货的数量及检查存货的状况,向持有公司存货
的第三方函证存货数量。
*对磷矿石等大宗原材料,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按存货类别分别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
*编制营业成本倒轧表,分别从金额和数量两个方面,整体检查存货的进、销、存是否正常。
12*独立查询2021年度黄磷和磷酸价格的走势,考虑存货受黄磷市场价格变
动影响的程度,判断产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询问公司管理层存货变动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核查结论:管理层说明的磷酸、黄磷、磷酸盐产品库存波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2)补充披露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标准及相应的测试过程,同时结合
存货类别、库龄、销售价格等因素,对比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科目的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计提比例过低、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回复: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
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
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主要存货为黄磷、磷酸、磷酸盐,其中黄磷库存金额为248112355.0413元,磷酸库存金额为143008277.82元,磷酸盐库存金额为46420167.59元,
相关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标准及相应的测试过程如下:
*期末存货中黄磷库存数量为10763.31吨,库存金额为248112355.04元,库存单价为23051.68元,剔除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可变现净值大于期末余额;待执行合同部分,合同售价减去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高于期末库存单价,未发生跌价。经查询网上黄磷公开售价如下图:
经查询(数据来自生意社)2021年12月29日黄磷公开售价(含税)为41000元/吨,2022年1月4日黄磷公开售价(含税)为36500元/吨,取2022年1月
4日黄磷公开售价进行跌价测试,不含税价为32300.88元/吨,售价大于期末成本价,考虑到黄磷销售为上门提货,基本无销售费用,无合同部分黄磷未减值;
黄磷成品不减值;黄磷在产品,为生产黄磷而持有磷矿石、焦丁等原材料,经检查期末不存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情况,故不存在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故黄磷原材料、黄磷在产品也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根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手磷酸销售合同(含意向订单)数量
14大于2021年12月31日库存数量,合同售价剔除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可变现
净值大于期末余额,期末库存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原材料均为生产磷酸而持有,经检查期末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情况,故不存在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原材料、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故原材料也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手合同(含意向订单)数量大于期末库存数量,经测试除五钠、六偏及磷酸二氢钠可变现净值小于期末余额外,其余磷酸盐产品合同售价剔除相关销售费用及税费,可变现净值大于期末余额,本期对五钠、六偏及磷酸二氢钠计提存货跌价151.63万元。磷酸盐的主要原材料为磷酸,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经查询可比上市公司湖北兴发集团(600141)其截止2021年12月31日存
货账面余额为2414751408.18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2237616.80元,存货跌价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为0.92%略高于公司相关比例,但并无重大差异。
经上述分析相关存货跌价计提是充分的,不存在计提比例过低的情形,与可比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并无重大差异,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过程:
*独立查询2021年度黄磷和磷酸价格的走势,考虑存货受黄磷市场价格变动影响的程度,判断产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获取期末存货的库龄清单、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复核程序,检查分析企业确定的可变现净值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于2021年12月31日对存货减值估计结果、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核查结论:公司相关存货跌价计提是充分的,不存在计提比例过低的情形,与可比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并无重大差异,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补充澄星集团如何协调公司将大量存货销售至云南东平相关事项的发
生原因、过程及相关责任人等;
公司回复:
2021年上半年公司江阴本部因江阴市安监局要求对存储黄磷罐安全距离不
足的问题进行整改,有5个黄磷罐被责令停止使用,故必须对存储其中的黄磷及时处置,另澄星股份子公司宣威磷电黄磷生产与“云南玖玄公司”进行来料加工业务合作,需对存储黄磷的罐体及泥磷进行清理以便与“云南玖玄公司”在今后15的结算(宣威磷电与玖玄公司进行代加工合作时,将厂区内所有库存原料都移交并销售给玖玄公司,材料销售金额73443490.05元。计划将黄磷罐中的库存黄磷也全部清理出来,相当于暂时将整个厂区的存货清理干净后,再开始与玖玄公司进行代加工的合作。
这主要是担心后续在代加工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操作失误:如将玖玄运
进来的原料与宣威磷电原来的原料、或玖玄代加工生产的黄磷和宣威磷电原有黄
磷混杂在一起而产生纠纷,为避免后续双方就存货可能存在的归属问题进行扯皮,需提前彻底划分清楚,故双方一致决定在代加工合作开始之前,宣威磷电须将厂区内的所有原料和产成品全部清空(原料可以销售给玖玄公司)。
选择玖玄矿业进行代加工合作的原因是:玖玄公司虽然是新成立的,但其负责具体经营的主要人员为张凯、邓秋洋等人,张凯系公司子公司宣威磷电原来的磷矿供应商,其以前年度曾通过云南昆钢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宣威磷电提供磷矿石供应,邓秋洋系张凯后续引入的合作伙伴;张凯等人系宣威磷电原来的重要供应商,彼此间互相熟悉,也对磷化工行业比较了解,在得知公司的经营现状后,表示有加强合作的意愿。彼时,公司因被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违规占用大量资金,陷入债务危机,资金链极度紧张,已不能保证宣威磷电的正常生产经营,在张凯表达合作意愿后,鉴于公司当时所处的境地,双方经过沟通后达成了代加工合作,张凯等人与本公司除委托加工黄磷外无其他关系。
因为处置黄磷数量较大且黄磷品质存在问题,公司经营层曾就此事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口头汇报了相关情况。本着从生产安全监管要求以及有利于加工合作考虑,澄星集团安排由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处置该批黄磷。选择云南东平主要基于:一是东平公司与公司以及与澄星集团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据了解,以前年度云南东平与澄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有多种业务往来,其中与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聚酯切片、电柜电缆等贸易,与江阴市澄星物资公司存在黄磷贸易,与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存在钢材贸易。同时由于东平磷业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也为公司提供黄磷运输服务等),东平公司有黄磷铁路运输专业资质,二是东平公司有黄磷危险品经营资质,三是公司及子公司的黄磷铁路运输都是由东平公司代办。处置价格参考了合同签订期间的实际市场行情。
澄星集团与东平公司没有股权关系,也未与东平公司有磷化工相关业务合作,以前年度澄星集团下属关联企业与东平公司有过石化产品方面的业务合作。澄星
16集团及下属关联企业也未收到东平公司为我公司及宣威磷电处置黄磷的货款。
因澄星集团及下属关联企业在以前与东平公司的其他合作业务中曾结欠东
平公司部分往来款项,但因澄星集团的下属主要子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无法支付其往来款,故在我公司及宣威磷电交付黄磷给东平公司后,一直未能收到黄磷货款。期间公司曾就该事项询问过控股股东澄星集团,一直未收到东平公司货款,是否继续发货,基于当时公司面临的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和保生产经营等方面现状,澄星集团因自身疲于应付债务风险也同意继续发货。
上述黄磷从公司销售至云南东平的过程中,所涉及决策的相关责任人主要为公司当时的经营层: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澄星股份经营层在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实控人口头汇报相关情况后,根据澄星集团的安排由云南东平磷业处置该批黄磷,具体销售合同按公司正常流程进行审批。
发货完成后,公司一直未能如预期及时收到货款,加上公司被集团占用大量资金,导致生产运营资金极度紧张,如当时即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将会立即缴纳大量税款,额外多消耗本就极为紧张的现金流,有极大可能造成公司因资金缺乏而停产。后经综合考虑,为保证生产运营,保住市场,保住客户,公司决定在未收到货款之前,账面暂不做销售处理,也暂不开票。
云南东平磷业的控股股东为江阴雨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雨田投资的股东为缪英杰、张晓蓉、屠伟君。通过关联企业核查发现张晓蓉与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系汉盈投资的第二大股东,持股23.9918%,同时也是其法定代表人,汉盈投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红柳床单有限公司,持股
70%,实控人为黄建钧。张晓蓉不在上市公司任职,也不在控股股东澄星集团任职;无证据表明汉盈投资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兴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张晓蓉也不构成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澄星股份不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公司与东平磷业的结算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及处置数量计算得出占用
款项金额229311294.00元,确认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加,其中宣威磷电处置数量为8250吨,协议约定处置价格为16480元/吨,合计金额为135960000.00元公司处置数量为 5459.14吨处置价格为 171OO元/吨,合计金额为
93351294.00元;同时根据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原则确认应交税金增加
1726380945.33元;根据处置时点的黄磷库存单价及处置数量确认存货的减少,
其中公司本部确认存货减少80847467.13元,宣威磷电确认存货减少
124435553.67元,合计确认存货减少205283020.80元;其他应收款项增加
数229311294.00元减去存货减少数205283020.80及应交税金增加数
26380945.33元金额为-2352672.13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2352672.13元。
上述存货占用于2022年1-4月陆续发生,于彼时公司已经对上述存货失去控制,应该于发生时点进行相应的会计确认。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于存货款项占用事项,项目组执行了如下程序:
*获取了公司管理层于2022年4月12日出具的产生盘点账实差异的原因说明;
*针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存货盘点差异原因说明,项目组获取了出库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的仓库发运单据及过磅记录,检查了单据的流转及签发情况,未发现重大异常;
*针对江阴地区5个黄磷储罐被封停的情况,项目组分别访谈了公司主管生产的总经理及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江阴市应急管理局称被审计单位5个储罐是被无锡应急管理局责任停用的,证明公司江阴地区黄磷储罐被停用情况属实;
*获取了公司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黄磷产品代加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自2021年
3月1日到2022年2月28日止”证明被审计单位在2021年1季度确有处理库
存的需求;
*就黄磷发货情况分别访谈了江阴地区及宣威地区仓库保管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均证实了发货的事实;
*就黄磷发货情况及未及时入账的情况分别访谈了江阴地区及宣威地区的
财务相关人员,财务相关人员均证实了发货的事实,未及时入账主要考虑是未收到货款,如即时确认收入的话将立即产生纳税义务,将额外消耗本就极为紧张的现金流;
*就相关黄磷处置的相关决策程序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均称当时公司由于安全环保的原因、宣威需清库存等原因需要处理黄磷库存,当时大股东
18基于当时的现状,安排由云南东平磷业处置了该批黄磷;
*获取了公司控股股东就黄磷处置事项出具的说明函,说明函认可黄磷处置的是由其安排的事实;
*视频访谈东平磷业授权人,确认了上述事情,东平磷业未支付货款主要原因是澄星集团及其相关企业欠其大量款项,导致其无力支付上述黄磷货款。
核查结论:2021年1-4月公司及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
库存清理等原因,需要处理黄磷,经控股股东安排将黄磷处置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形成应收款项,含税金额229311294.00元,上述事项是存在的,与我们在年审过程中掌握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4)请年会计师说明期末执行的盘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盘点范围、盘点
时间、盘点方法,披露年末存货盘点差异的具体情况,以前年度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存货监盘的主要程序盘点前
1)复核并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其盘点时间是否合理。
3)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4)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5)利用专家的工作,项目组就企业委托的专家孙志立的公开信息进行查询,
经查询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官网,孙志立为该协会磷化工行业专家委员,项目组认为其对黄磷盘点过程及盘点结果的审核等方面具有胜任能力。项目组通过视频通话方式与专家孙志立讨论企业盘点计划,就企业盘点计划中黄磷的盘点方法的合理性、准确性以及黄磷的质量参数等对专家进行访谈,评价企业盘点计划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监盘中
1)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观察盘点现场:
A、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
19B、确定存货是否附有盘点标识。
C、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2)在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盘点时进行观察:
A、确定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
B、确定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C、关注存货发送和验收场所,确定这里的存货应包括在盘点范围之内还是排除在外;
D、关注所有应盘点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3)对密封储存的黄磷取样进行观察或化验,对罐装及桶装的磷酸取样进行化验,以确定所盘存货的质量状况。
4)当发现重大盘点错误时,考虑扩大监盘范围。
5)对检查发现的差异,进行适当处理:
A、查明差异原因;
B、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
C、如果差异较大,应当扩大检查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6)、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7)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
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8)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
截止是否正确:
A、 存货采购截止:
检查盘点日前最后的与盘点日后最前的1张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确定截止是否正确;
选择重要存货项目,核对其在盘点汇总记录和会计记录中的数量,确定是否一致,截止是否恰当;
B、存货销售截止:
检查盘点日前最后的与盘点日后最前的1张出库单或发运报告,确定截止是否正确;
选择重要存货项目,核对其在盘点汇总记录和会计记录中的数量,确定范围是否一致,截止是否恰当;
20盘点后
1)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
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己盘点。
2)取得并复核盘点结果汇总记录,形成存货盘点记录,完成存货监盘报告:
A、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B、确定盘点结果汇总记录中未包括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货物;
C、选择盘点结果汇总记录中的项目,追查至原始盘点表,以确定没有混入不应包括在内的存货项目;
3)将黄磷盘点过程资料及盘点资料提交给专家审核,并与专家沟通,以确
定盘点程序有无重大异常及盘点结果是否准确。
*存货监盘范围
存货监盘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江阴地区除黄磷以外的所有存货、2022年1月7日广西澄星所有存货、2022年1月20日弥勒磷电存货、2022年3月
22日江阴地区和宣威磷电黄磷及宣威磷电原材料、半成品。
对主要存货黄磷、磷酸、磷酸盐及主要原材料磷矿石、焦丁、电煤全部进行
盘点及监盘,总体盘点比例超合并范围内存货价值的90%;对剩余的备品备件等价值较低,数量繁多的存货执行抽盘程序。
主要存货的盘点及差异情况如下:单位:吨公司存货单期末账面价库存数量盘点数量盘点差异数备注大类位值
广西澄星黄磷吨23849298.11718.34734.1115.77盘点测量误差
广西澄星磷酸吨61891005.535861.865929.9668.10盘点测量误差
澄星股份磷酸吨69024888.847202.837057.85-144.98手工测量误差
其中5459.14吨销售给东平磷业并在2021年澄星股份黄磷吨286586827.4512160.196344.73-5815.46
1-4月进行账务处理,
其余为测量误差磷酸
澄星日化吨40827985.294335.744333.46-2.28盘点测算误差盐其中8250吨销售给东
平在2021年1-4月进行
宣威磷电黄磷吨159108894.549498.081207.04-8291.04
账务处理,其余为测量误差
宣威磷电磷矿吨4375733.9213388.0026840.0013452.00账面数为与玖玄交接预
21石估数,已按实际盘点进
行审计调整
均为发出商品,已核查磷酸
澄星国贸吨2683007.79256.00256.00-发货单、报关单等相关盐单据
均为发出商品,已核查澄星国贸磷酸吨15770306.381455.881455.88-发货单、报关单等相关单据
弥勒磷电黄磷吨48974817.852814.182815.281.11盘点测量误差
弥勒磷电磷矿吨94883004.34196472.08205798.939326.85盘点测量误差(注)
弥勒磷电焦丁吨10220954.943692.133818.43126.30盘点测量误差
合计818196724.98257855.31266591.678736.37
注:磷矿石及焦丁等采取露天堆场的模式进行存储,磷矿石及焦丁等露天堆放存货盘点方法为用红外线测算仪或手工测量原料堆的体积,乘以固定密度算出重量的方式。因原料堆放不规则等客观因素存在测算差异,盘点误差在±5%以内均认为盘点结果是合理的,误差数量为9326.85吨,折合成金额约为450万元,金额较小,误差数量占期末库存数量的比重为+4.74%,误差在合理范围内,盘点结果合理。
*监盘时间
存货监盘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20日、
2022年3月22日。
*盘点方法
1)根据存货类别及重要性采用全面盘点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重要存货
如黄磷、磷酸、磷酸盐等进行全面盘点,对五金、备品备件等数量大价值小的存货进行抽盘。
2)磷酸盘点方法:桶装磷酸要求逐一清点,散装磷酸要求使用竹竿进行测
量高度的方法(通过高度计算体积再根据密度计算重量)。
3)黄磷盘点方法:集装罐箱黄磷采用逐一清点,散装黄磷要求采用自制或
线锤进行测量的方法(通过高度计算体积再根据密度计算重量),散装具体盘点方法如下:
测量使用自制提子或线锤测量黄磷高度,使用提子和卷尺确认黄磷液位,由于黄磷上面由水密封,水的密度和黄磷的密度有差,(水的密度 1吨/m3,黄磷的密度 1.73 吨/m3),专业人员使用提子或线锤逐渐往下放的时候阻力明显增加时能感觉得到达黄磷液位,用总液位减去空高即为黄磷液位。对于储罐黄磷呈液态22的情况下对黄磷液位点进行取样,通过观察或化验的方式确定液位点是否为黄磷,
对于停用的储罐内的固态铺底磷因测量工具到达黄磷面即停止下沉而直接测量。
4)磷酸盐盘点方法:清点数量。
5)矿石等堆积型存货盘点方法:采用卷尺测量原材料堆积体积,根据原材
料密度计算其重量。
6)其他存货盘点方法:清点数量
*监盘结果经监盘,公司除黄磷以外的存货盘点未见重大异常,黄磷盘点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其中澄星股份黄磷账面数量10984.1144吨、盘点数量5168.65吨,盘亏
5815.4644吨,宣威磷电黄磷账面数量9436.8591吨、盘点数量1145.82吨,盘
亏8291.0391吨。公司自查后向项目组出具存货差异情况说明称:
“1、澄星股份账面数10984.1144吨,实际盘点数5168.65吨,差异
5815.4644吨,产生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21年初与东平磷业签订次品黄磷
自提销售合同将即将停用的5个储罐黄磷予以销售但未做账务处理所致,全年共销售5459.14吨。公司将黄磷销售给东平磷业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1)安全原因,因安全距离不够需停用其中5个储罐;(2)公司近两年面临搬迁,无需保持大量黄磷;(3)因被集团占用大量资金造成公司资金紧张,需盘活黄磷。
2、宣威磷电账面数9436.8591吨,实际盘点数1145.82吨,差异
8291.0391吨,产生差异主要原因为宣威磷电厂区于2021年3月出租给玖玄公司经营,为做好交接需清空储罐,故将库存数8250吨销售给东平公司,因尚未收到货款,宣威磷电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盘点产生差异。”*监盘特殊风险应对程序主要面临的风险
由于澄星股份、兴霞物流及宣威磷电的主要存货黄磷盘点日距离资产负债表
日时间较长,初步判断存货存在的风险较大,因此应该关注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少计入库、多计领料,多计销售的风险。
各种风险的主要应对措施
1)少计入库
为了增加资产负债表日黄磷的库存,公司可能采取在期后货物实际已经入库,但故意不办理入库手续等方式来进行增加库存。为了应对此风险,项目组采取如
23下审计程序:
A、获取 1-3月公司母子公司的账套,根据情况对 1-3月母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关注异常项目,特别关注异常付款情况;
B、获取 1-3月各重要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对大额资金流水进行勾兑关注异常收付款的情况;
C、关注采购单价的合理性,防止通过调节单价来调整库存的风险。
2)多计领料的风险
为了增加资产负债表日黄磷的库存,公司可能采取在期后货物实际未领用,但故意办理出库手续等方式来进行增加库存。为了应对此风险,项目组采取如下审计程序:
A、对 1-3月主要产品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分析并与以前年度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B、对 1-3月主要产品的能耗情况进行分析并与以前年度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虚构销售的风险
为了增加资产负债表日黄磷的库存,公司可能采取期后货物虚假销售的方式来增加库存。为了应对此风险,项目组拟采取如下审计程序:
A、获取 1-3月销售出库明细,加计汇总是否与总账一致;
B、对 1-3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关注异常的销售;
C、关注销售单价的合理性,防止通过调节单价来调整库存的风险;
4)、针对盘点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核实执行的程序:
A、获取并检查了公司管理层于 2022年 4月 12日出具的盘点账实差异的原因说明;
B、针对管理层出具的存货盘点差异原因说明,项目组获取并检查了出库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的仓库发运单据及过磅记录,检查了单据的流转及签发情况,未发现重大异常;
C、针对江阴地区 5个黄磷储罐被封停的情况,项目组分别访谈了公司主管生产的总经理及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江阴市应急管理局称公司5个储罐是被无锡应急管理局责令停用的,证明公司江阴地区黄磷储罐被停用情况属实;
D、获取了公司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
24签订的黄磷产品代加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自2021年
3月1日到2022年2月28日止”证明公司在2021年1季度确有处理库存的需求;
E、就黄磷发货情况分别访谈了江阴地区及宣威地区仓库保管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均证实了发货的事实;
F、就黄磷发货情况及未及时入账的情况分别访谈了江阴地区及宣威地区的
财务相关人员,财务相关人员均证实了发货的事实,未及时入账主要考虑是未收到货款;
G、就相关黄磷处置的相关决策程序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均称当时公司由于安全环保的原因、宣威需清库存等原因需要处理黄磷库存,大股东基于当时的现状,安排由云南东平磷业处置了该批黄磷;
H、获取了公司控股股东就黄磷处置事项出具的说明函,说明函认可黄磷处置是由其安排的事实;
I、视频访谈东平磷业授权人,确认了上述事情,东平磷业未支付货款主要原因是澄星集团及其相关企业欠其大量款项,导致其无力支付上述黄磷货款;
核查结论:
公司本年盘点出现重大差异,以前年度未出现类似情况,公司在盘点日后对存在重大差异的存货进行了账务处理。项目组针对公司说明的差异原因执行以上程序后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存货是真实存在及完整的。
*以前年度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由于黄磷及磷酸以及主要原材料磷矿石、焦丁及电煤采取的盘点技术均为测
量体积*密度的模式进行盘点数量的计算,盘点技术天然的会有测量误差,一般情况下测量误差如在5%以内,均认可盘点结果。以前年度盘点数量均有一定的误差,但误差范围较小,均在合理范围之内。
磷酸盐等通过清点数量模式进行盘点的,基本不会有盘点误差。
(5)说明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背景,此次替澄星集团偿还相关占用
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安排。
公司回复:
经与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宁科技”)沟通确认,耀宁科技成立于2020年12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
25所地为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七路19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星星,公司注册
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耀宁科技现有股东2名,其中股东宁波春画秋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5%,股东台州市鸿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5%。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新能源、零部件两大业务板块,致力于成为新能源与汽
车轻量化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
耀宁科技表示在得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发现,
2021年1-4月澄星股份及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库存清理等原因,需要处理黄磷,经控股股东协调安排将黄磷处置给云南东平,但云南东平因被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结欠其大量款项,未能支付上述货款,形成应收款项,含税金额229311294.00元,前述情形构成资金占用。耀宁科技意向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出于解决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维持澄星股份上市地位的考虑,耀宁科技向云南东平提供借款代为归还了上述欠款,上述资金来源为耀宁科技自有资金,借款金额为229311294.00元,借款用途为专项用于云南东平偿付对澄星股份及其旗下关联公司的欠款,借款期限为1年,并质押了江阴雨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对东平磷业的930万股股权,与云南东平仅为借贷关系,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安排。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获取并检查了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代付的银行流水单据;
*获取并检查了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
*获取并查阅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致公司回函,回函明确了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归还欠款的事实;
*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网站查询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背景信息。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项目组在年审过程中获取了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与浙江耀宁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并知晓上述借款的事实,正如公司所述耀宁科技借款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以归还存货占用欠款主要目的为解决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问题、维持澄星股份上市地位的考虑,不影响我们对存货占用款项归还的会计判断。
264.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33亿元,同比增长6.28%,主营
业务毛利率20.12%,同比增加11.84个百分点,其中黄磷产品毛利率同比增加
55.21个百分点;“其他”产品毛利率同比减少51.73个百分点。另外2021年
销售费用仅为0.17亿元,同比下降79.31%,公司称是运输费用按新收入准则调整至营业成本列报导致。请公司:(1)列示相关产品价格在各季度的波动情况,并结合公司采购销售模式、分季度财务数据,量化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营业成本与毛利率的影响;(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与财务数据,说明公司营收、成本与毛利率的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若否请说明原因;(3)说明黄磷毛利率大幅增加及“其他”产品毛利率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4)说明运输费用按新收入准则调整至营业成本列报的依据,具体会计处理方式以及量化影响,是否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相匹配;(5)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所处地区、对应营业收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列示相关产品价格在各季度的波动情况,并结合公司采购销售模式、分季度财务数据,量化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营业成本与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回复:
黄磷作为江阴工厂及广西工厂的主要原料,采购数量以我司自己的宣威工厂和弥勒工厂货源为主,其他工厂及中间商为辅。
2021年3月之前宣威磷电正常生产时,框架合同下宣威工厂每月均衡内销发货,每月价格参考黄磷市场价确定当月结算价格。
2021年3月之后宣威工厂开始与玖玄矿业进行代加工合作,由于行业惯例,
所有采购的物资都被要求款到发货,在满足生产不断料的情况下尽可能压低原料库存,维持低库存生产;采购黄磷按照生产需要量向市场询价并结合市场趋势来确定最低价格以锁定合同的模式。
*主要产品黄磷、磷酸、磷酸盐的各季度的平均销售价格情况
单位:元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黄磷14504.0114614.2126178.3533962.67
磷酸4728.675257.727341.2311224.19
27磷酸盐5949.525909.695625.3714945.20
*黄磷的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分析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313.11313.51309.47441.12
磷矿石
0.390.420.330.42

1771.141645.782202.302983.87
焦丁
磷矿石与黄磷的投入产出比约为12.50吨磷矿石产出1吨黄磷,磷矿石采购成本每增加1元,将使黄磷成本增加12.50元;
电与黄磷的投入产出比约为14500度电产出1吨黄磷,电采购成本每增加
0.01元,将使黄磷成本增加145.00元;
焦丁与黄磷的投入产出比约为1.70吨焦丁产出1吨黄磷焦丁采购成本每增加1元,将使黄磷成本增加1.70元。
*磷酸的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分析
磷酸的主要材料为黄磷,黄磷价格波动对磷酸影响较大,由于从内部黄磷厂采购的黄磷中内部毛利需还原到最终黄磷材料的影响,黄磷价格的影响仅需考虑外购部分价格的波动带来的成本影响:
单位:元项目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内部采购黄磷量14891.401009.005330.895121.96内部采购黄磷单
14273.8015076.0222178.2833037.43

外部采购黄磷量7022.896654.2516705.7412965.08外部采购黄磷单
15136.6516341.5620031.5131753.54

黄磷与磷酸的投入产出比约为270公斤到300公斤黄磷产出1吨磷酸,黄磷采购成本每增加1元,将使黄磷成本增加0.27元到0.30元。
*磷酸盐的主要材料为磷酸,且磷酸盐厂的磷酸均为内部采购,因此磷酸盐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与磷酸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趋势一致,在此不再展开分析。
江阴本部2021年4月因生产许可证到期没能及时续证,江阴工厂在4、528月份共停产了近50天时间,期间就没有采购黄磷;三、四季度恢复正常生产,
黄磷也就恢复正常采购,导致三、四季度黄磷采购量的大幅增加。
磷酸主要原材料成本分析
2021年磷酸主要材料黄磷的对磷酸成本的影响
项目磷酸产量领用数量领用单价领用金额量化单位成本
黄磷234993.5868354.6919823.781355048554.135766.32
2020年磷酸主要材料黄磷的磷酸成本的影响
项目磷酸产量领用数量领用单价领用金额量化单位成本
黄磷369489.55100183.2415250.171527811671.894134.93
主要材料黄磷成本的变动导致磷酸单位成本由2020年的4134.93元/吨上升
到2021年的5766.32元/吨,单位成本上升1631.39元/吨,以2021年磷酸平均销售价格7072.23元匡算,黄磷成本的变动将使磷酸2021年的毛利率下降23.07%。
本期磷酸销售价格由2020的4762.41元增长到7072.23元,销售价格上涨2309.82元,销售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上升32.66%。
以上两因素综合使磷酸毛利率上升9.59%,与剔除运输费用后的磷酸毛利率增加7.47%大体相当。(具体详见4.4问补充回复)综上,磷酸的成本波动及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黄磷主要原料2021年成本分析项目黄磷产量领用数量领用单价领用金额量化单位成本
电64027.25937858304.000.45注422663466.936601.31
焦丁64027.25109987.052047.10225154006.023516.53
磷矿石64027.25837017.26300.53251549907.823928.79
14046.63
黄磷主要材料2020成本的影响项目黄磷产量领用数量领用单价领用金额量化单位成本
电160131.972298280189.000.37857214632.415353.18
焦丁160131.97270706.361562.06422860745.422640.70
磷矿石160131.971909208.49329.49629056615.473928.36
11922.24
注:电力领用单价已经包含了弥勒磷电三季度补缴的系统备用费和基本电费。
黄磷主要材料电、焦丁、磷矿石成本的变动导致2021年黄磷成本上升
2124.39元/吨,主要材料成本的变化导致毛利率下降10.19%;
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共外销黄磷分别为51809.00吨、70568.74吨
平均销售单位为20836.20元、13785.04元,单价增长7051.16元,较2020
29年增幅51.15%;
综上,黄磷的成本波动及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过程:
*了解和评价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核实存货的数量及检查存货的状况,向持有公司存货
的第三方函证存货数量。
*对磷矿石等大宗原材料,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按存货类别分别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
*编制营业成本倒轧表,分别从金额和数量两个方面,整体勾稽存货的进、销、存是否正常。
*独立查询2021年度黄磷和磷酸价格的走势,考虑存货受黄磷市场价格变动影响的程度,判断产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与财务数据,说明公司营收、成本与毛利率
的变化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若否请说明原因;
公司回复:
单位:元
可比公司-
商品类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兴发集团
2020年黄磷及精细磷产品2851616548.802210974485.8622.47
2021年黄磷及精细磷产品4416707134.762679040804.1039.34
本公司商品类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2020年磷化工产品2904722526.082735148087.515.84
2021年磷化工产品2848153557.702273957571.2120.16
相比可比公司兴发集团,公司2021年度磷化工产品销售额增长较少,甚至较2020年比略有下降,主要是本年度公司遭遇债务危机,采取以稳定市场为主的经营策略;2021年度磷化工产品毛利率为20.16%,低于兴发集团毛利率39.34%,
30但综合毛利率湖北兴发增加16.87%,本公司综合毛利率增加14.32%,综合毛利
率的增长趋势是一致的。
2021年下半年因能耗双控及限电影响,黄磷开工率严重不足,导致价格大
幅度波动,磷化工的毛利率主要体现在上游黄磷产品端,公司下游产品磷酸及磷酸盐因黄磷价格高位成本大幅上升,下游客户接受度有限,纷纷改变工艺转用价格较低的湿法磷酸,甚至减产停产,磷酸及磷酸盐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影响了整个产品销售的毛利率。而湖北兴发集团下游产品主要为有机磷、草甘膦等农药类产品,下游客户对价格接受度较高,价格能同步传导到位,导致其毛利率较高。
同时据了解兴发集团使用自有磷矿的比重比本公司高,能源也主要是使用当地的小水电,成本较低也是导致其整体毛利率比公司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过程:
针对2021年收入的真实性方面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结合业务板块,执行分析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执行细节测试程序,从本年销售记录中分别选取样本,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出口报关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大额收入记录,进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抽查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针对2021年成本的真实性方面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了解和评价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核实存货的数量及检查存货的状况,向持有公司存货
的第三方函证存货数量。
*对磷矿石等大宗原材料,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
31成本的正确性。
*按存货类别分别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
*编制营业成本倒轧表,分别从金额和数量两个方面,整体勾稽存货的进、销、存是否正常。
*独立查询2021年度黄磷和磷酸价格的走势,考虑存货受黄磷市场价格变动影响的程度,判断产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获取期末存货的库龄清单、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复核程序,检查分析企业确定的可变现净值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对存货减值估计结果、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核查结论:公司2021年收入、成本是真实的,毛利的变动是合理的,公司分析上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因产品结构和细分市场客户不同的影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3)说明黄磷毛利率大幅增加及“其他”产品毛利率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黄磷及其他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黄磷1079502707.89676390788.3337.34%972792771.75931946879.574.20%
其他485251807.42388877892.6919.86%231825977.88141837568.1638.82%
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共外销黄磷分别为51809.00吨、70568.74吨
平均销售单位为20836.20元、13785.04元,单价增长7051.16元,较2020年增幅51.15%,2021年度黄磷大幅上涨的主要因素为黄磷销售单价的上涨。
其他的主要成本明细如下:
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剥离液154554910.11133018770.8113.93%123856564.0378756261.2836.41%
渣粉10011956.3912614334.73-25.99%27855058.4312837747.2053.91%
磷矿石销售48156104.6936499807.6924.21%7942602.491322690.2283.35%
玖玄委托加工及206720278.50152406092.5726.27%材料销售
合计419443249.69334539005.8020.24%159654224.9592916698.7041.80%
32本期其他产品毛利率下降18.96%的原因主要有:
*剥离液毛利率于2020年的36.41%下降到13.93%,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受疫情、贸易战等因素影响,产品中醇醚类原材料价格较20年大幅上涨68.4%,
该部分原料占产品总成本30%左右;二、产品价格下降:受行业快速发展影响,
剥离液产品竞争加剧。其中剥离液403产品单位售价较20年下降17.15%,该型号剥离液占总销售的51.19%。三、公司剥离液的主要客户为南京京东方和上海和辉,公司与其签订的是长期合同,主要产品在年初降价后无法立即跟随原料价格同步上涨,公司产品价格在四季度才同客户做出相应调整。以上三个因素造成了公司剥离液产品整体的毛利下降。
*玖玄委托加工及材料销售整体毛利率较低仅为26.27%,但由于销售金额大整体拉低了其他业务毛利率;
*由于产量不足及主要原材料磷渣由原来的内部供应转变为需向玖玄采购
导致微粉的生产成本大幅上升,进而导致微粉的毛利率大幅下降。
*公司子公司会泽龙威、弥勒磷电2020年10月恢复开采,2021年度磷矿销售较2020年大幅上升但整体毛利率较低,拉低了其他业务毛利率。(会泽龙威矿品位较低无法用于黄磷生产)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过程:
针对2021年收入的真实性方面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结合业务板块,执行分析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执行细节测试程序,从本年销售记录中分别选取样本,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出口报关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大额收入记录,进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抽查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针对2021年成本的真实性方面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了解和评价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其关键控制运行
33的有效性。
*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核实存货的数量及检查存货的状况,向持有公司存货
的第三方函证存货数量。
*对磷矿石等大宗原材料,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按存货类别分别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
*编制营业成本倒轧表,分别从金额和数量两个方面,整体勾稽存货的进、销、存是否正常。
*独立查询2021年度黄磷的走势,分析黄磷价格波动对其毛利率的影响。
核查结论:公司黄磷及其他产品2021年收入、成本是真实的,毛利率变动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4)说明运输费用按新收入准则调整至营业成本列报的依据,具体会计处
理方式以及量化影响,是否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相匹配;
公司回复: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三、《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亦于2021年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2-6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对于与履行客户合同无关的运输费用,若运输费用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必要支出,形成了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时,运输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否则应计入期间费用。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
公司运输费用均为运输产品交付给客户前发生的运费,系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磷酸、黄磷及磷酸盐的运费与销量情况如下:
2021年运费销量平均运费
磷酸33972574.67206973.76164.14
磷酸盐5977174.7242062.24142.10
合计39949749.39206973.76160.42
342020年运费销量平均运费
磷酸48586235.57331465.94146.58
磷酸盐8786334.6357519.85152.75
合计57372570.20388985.79147.49
其中:1、黄磷外销均为自提,因此无运费;2、本期磷酸及磷酸盐的销量下降,运费总额下降;3、磷酸平均运费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期低运费成本的江阴磷酸厂销量下降较大,高运输成本的广西磷酸厂本期销量基本与2020年持平,整体拉高了磷酸的平均运输成本。
江阴地区及广西地区磷酸运费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运费销量平均运费
江阴地区-磷酸13276007.2799448.02133.50
广西地区-磷酸13305724.1052082.78255.47
合计26581731.37151530.80175.42
2020年运费销量平均运费
江阴地区-磷酸23959050.79159840.55149.89
广西地区-磷酸14635373.3464461.74227.04
合计38594424.13224302.29172.06广西地区运费上升是因为本期送货上门数量尤其外省送货量较去年增加所致。综上分析,运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是匹配的。
扣除运费后收入成本情况如下:
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项目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磷酸1463765601.431264089632.591578455023.301480978639.35
磷酸盐304885248.38293527400.90353474731.03322222568.59
黄磷1079502707.89676390788.33972792771.75931946879.57
其他485251807.42380026956.12231825977.88141837568.16
合计3333405365.122614034777.943136548503.962876985655.67
黄磷及其他产品的毛利波动分析见4、3问题的回复,毛利率波动系合理的,其相关收入成本的变动是匹配的。
磷酸毛利率由2020年的6.18%增长到13.64%,增加7.47%,主要是因为本期磷酸销售价格由2020的4762.41元增长到7072.23元,销售价格上涨
2309.82元,销售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上升32.66%,同时2021年度由于主要原
35材料黄磷采购单价的上升导致2021年磷酸成本上升1631.40元,导致毛利率下
降23.06%。
磷酸盐毛利率较上期下降5.12%主要是因为磷酸盐主要客户销售价格调整
滞后所致;本期主要客户高露洁及广州好来合同约定磷酸盐价格按季度调整,按上一季度黄磷均价为基础进行定价,造成磷酸盐价格调整滞后,特别是2021年下半年黄磷价格上涨较大,造成磷酸盐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远低于成本上涨幅度;
本期主要客户云南白药按年度签订合同,2021年合同为2020年签订的固定价合同,由于2020年黄磷价格较低造成定价偏低;以上因素导致磷酸盐毛利率下降较大。磷酸盐毛利率波动系合理的,其相关收入成本的变动是匹配的。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运输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项目组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费用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 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A、计算分析运输费用将本期、上期运输费用作比较分析,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B、比较本期各月份费用,对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项目查明原因,作适当处理。C、将本期运输费用与运输量之间的关系与上期本期运输费用与运输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分析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查明原因。
*对本期发生的费用,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核查结论:本期运输费用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相匹配。
(5)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所处地区、对应营业收入、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以及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复:
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如下:
2019年度单位:元
名次名称地区收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一名江阴绿澄化工科技有江苏省90679968.30否
36限公司
第二名中电熊猫集团及其子江苏省及四川否
86370807.03
公司省
第三名 HUBE GLOBAL CO.LTD 境外 83436531.41 否
第四名荆州市国源化工有限湖北省否
78597530.19
公司
第五名布莱泰克土尔其有限境外否
70592762.53
公司
合计409677599.46
2020年度单位:元
名次名称地区收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一名昆明同威达化工有限云南省123692354.87否公司
第二名 HUBE GLOBAL CO., 境外 80513443.78 否
LTD.
第三名高露洁系列境内外79586462.54否
第四名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江苏省73351057.52否份有限公司
第五名荆州市瑞鑫化工工贸湖北省71587384.07否有限公司
合计428730702.78
2021年度单位:元
名次名称地区收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一名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云南省206720278.50否司
第二名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江苏省127059204.42否份有限公司
第三名荆州市瑞鑫化工工贸湖北省116410552.22否有限公司
第四名苏州佳迪西化学品有江苏省73635762.52否限公司
第五名高露洁系列境内外72528307.97否
合计596354105.6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5大客户往来情况如下:
公司客户资产负债表日应期后回款情况(截止5月收账款余额31日)
宣威磷电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41268169.89期末为预收款,不适用弥勒磷电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0.00期末无余额,不适用
37弥勒磷电荆州市瑞鑫化工工贸有限公司-602924.44期末为预收款,不适用
广西澄星苏州佳迪西化学品有限公司-491252.70期末为预收款,不适用澄星日化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3351158.412022年1月回款金额为
3351158.41元
澄星国贸泰国高露洁4365148.322022年1月回款
澄星国贸巴基斯坦高露洁1734679.992022年1月回款
上述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近三年由于客户经营策略的转变等原因导致前
5名销售情况有所变动,其中2021年与2020年相比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苏
州佳迪西化学品有限公司替代了 HUBE GLOBAL CO.,LTD. 、昆明同威达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原因为昆明同威达化工有限公司系子公司宣威磷电的客户,本期由于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代加工合作的原因导致与其交易量减少跌出前5名,HUBE GLOBAL CO.,LTD.系韩国磷酸贸易商由于其经营策略的改变减少了从公司进货量导致其跌出前5名。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2021年收入的真实性方面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结合业务板块,执行分析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执行细节测试程序,从本年销售记录中分别选取样本,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出口报关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大额收入记录,进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抽查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核查结论:被审计单位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情况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5.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向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玄矿业)
销售商品2.07亿元,占本期营业收入的6.2%,向其采购0.75亿元,占营业总成本的2.82%。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玖玄矿业成立于2020年11月3日,工商核准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工商经营许可范围变更,
38可以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向玖玄矿业销售、采购
商品的交易背景、具体内容、具体时间等,并结合双方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开展交易的必要性;(2)上述交易涉及商品类别、交易量、交易价格,并对比公司向其他方销售、采购同类商品的价格,分析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向玖玄矿业销售、采购商品的交易背景、具体内容、具体时间等,并结合双方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开展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回复:
公司向玖玄矿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情况如下:月份委托加工费销售材料费合计备注
313327678.8473443490.0586771168.89
413327678.8413327678.84
513327678.8413327678.84
613327678.8413327678.84
713327678.8413327678.84
813327678.8413327678.84
913327678.8413327678.84
1013327678.8413327678.84
1113327678.8413327678.84
1213327678.8413327678.84
合计133276788.4073443490.05206720278.45注:全年委托加工费是按照宣威磷电预计的资产折旧约9000万元(2019、
2020、2021年宣威磷电三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分别为8694万元、9331万元、9159万元),加上母公司下达的经营利润目标,最后商定承包经营费为1.5亿元/年。
向玖玄销售的材料为宣威磷电原有的库存原料:磷矿石、煤丁、电极、煤矸石等,当时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将宣威磷电部分库存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等按当时的账面价销售给玖玄矿业,原因一是当时资金紧张,存货要尽快变现;二是玖玄矿业代加工,需要延续生产经营,原辅材料、备品备件也是生产经营的必需物资。
公司子公司宣威磷电为玖玄矿业代加工的产品为黄磷,2021年合作期间共
39为玖玄矿业代加工黄磷41886吨,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玖玄加工费用已全额收回。
与玖玄进行代加工合作时,公司彼时认为该事项不涉及所有权主体、管理经营主体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变更,不触发信息披露义务,故未对外进行披露。
据向玖玄公司了解,在获得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之前,玖玄公司实际进行发货但未进行开票结算,在变更经营范围之后,玖玄公司才对外开票结算。
公司向玖玄采购商品的情况如下:
月份采购黄磷数量采购黄磷金额采购单价(含税)公开市场价
2435.8835587479.6516508.9617037-177223
4756.5811047407.0816500.00
17722-24878
558.681041180.5320050.00
24878-19443
6412.246176576.9916930.75
19443-27529
525.007726332.6316630.0127529-279937
82340.2042978498.3020752.80
27993-59461
9974.1026127112.3330308.63
59461-46882
10977.2033648303.5938909.72
46882-38271
11737.2020753796.0931811.98
38271-40635
122268.2268978489.8234364.26
40635-32367
合计11485.30254065177.0124996.62
采购玖玄黄磷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磷酸工厂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黄磷,黄磷是磷酸及磷酸盐生产的主要原料,公司向玖玄矿业采购黄磷主要用于江阴磷酸生产厂生产磷酸,玖玄矿业代加工期间生产的黄磷物权属于玖玄公司所有(宣威磷电所有的会泽龙威矿及沾益恒威矿为自有经营,未与玖玄矿业进行合作),而公司及钦州澄星生产所需黄磷必须全部在市场上采购,故玖玄公司也是我们的黄磷供应商之一,同时跟他们商谈价格相比市场上更有一定的优惠幅度。具体采购价格是根据百川盈孚黄磷市场周报及进一步的商谈来确定,毕竟玖玄公司是利用我们的设备在生产黄磷,故公司跟玖玄商谈的都是优惠价。
公司紧跟黄磷市场行情并提前预判,如判断后续黄磷价格可能上涨时,会及时签订合同锁定黄磷价格,故公司向玖玄采购的黄磷价格相比同期市场价格都更
40低。公司向玖玄采购黄磷价格完全是市场化运作,特别是2021年下半年时,黄
磷价格跳跃式波动,振荡剧烈,公司在黄磷价格高点时暂停采购,在稳定时签大单锁定价格,整体价格确实要比同期黄磷周报低不少,这也是公司管理层对整个黄磷市场行情把握较好的体现,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较为有利。另外从玖玄采购黄磷可以充分利用我们的自备车站和自备黄磷罐箱运输,运输成本相对较低。
销售给玖玄的必要性分析:因澄星集团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占用公司的大量资金无法及时归还,导致公司生产运营资金极度紧张,加上一些银行和部分供应商已经提起诉讼,公司部分账户已被冻结,宣威磷电也面临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断裂甚至完全停产的极大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宣威磷电不停产,并且尽最大努力保障江阴本部和广西钦州生产基地的黄磷原料供应,同时为充分压降运营成本,减轻现金流的压力,公司子公司宣威磷电与玖玄矿业于2021年2月签订了期限为一年的黄磷产品代加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代加工费。加工费的定价是按股份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任务及参考往年的经营业绩来确定的,具有合理性。
以前年度宣威磷电生产的黄磷主要内销给公司江阴工厂及广西工厂用于生产磷酸,外销比例较低;在与玖玄公司合作期间,公司曾侧面向玖玄矿业问询过其大概的客户情况,但对方以商业秘密为由,未向我司透露对方的主要客户情况;
但据了解,其客户绝大部分应该是贸易商。
销售给玖玄材料的必要性分析:当时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将宣威磷电部分库存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等按当时的账面价销售给玖玄矿业,原因一是当时资金紧张,存货要尽快变现;二是玖玄矿业代加工,需要延续生产经营,原辅材料、备品备件也是生产经营的必需物资。
与玖玄公司合作背景情况相关考虑:
*玖玄公司虽然是新成立的,但其负责具体经营的主要人员为张凯、邓秋洋等人,张凯系公司子公司宣威磷电的原磷矿供应商,其通过云南昆钢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宣威磷电提供磷矿石供应,邓秋洋系张凯后续引入的合作伙伴,张凯等人系宣威磷电的重要供应商,彼此比较熟悉,也对磷化工行业比较熟悉,在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后,表示有合作的意愿。张凯等人与本公司除委托加工黄磷外无其他关系。
*在遭遇重大债务危机时,公司想方设法来维持住宣威磷电的正常生产。对
41公司而言,玖玄公司本质上只是提供财务资金来购买原料,以保证宣威磷电的生
产设备仍能继续正常运转,使得整个宣威磷电工厂不至于因资金缺乏而停产,继而工人放假、设备荒废。
*与玖玄签订代加工合同后,虽然生产的黄磷物权不属于公司,但设备能正常运转,工人能正常上班,加工费收入也能覆盖资产折旧费用,甚至还有利润;
对公司而言,既保证了宣威磷电的生产经营,争取了化解债务危机的时间,同时也为下游江阴本部和广西澄星增加了一个可供选择的黄磷供应商。
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情况及依据:
*销售给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
1)根据合作协议折旧管理费的处理情况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自2021年3月1日到2022年2月
28日止。双方合作模式为:黄磷产品代加工+参与管理模式。玖玄或玖玄关联方
将参与宣威磷电的经营管理,同时,玖玄或玖玄关联方负责黄磷加工生产、矿石釆购、加工、经营管理、销售等事宜,玖玄委托宣威磷电利用其机器设备代为加工生产黄磷,宣威磷电每年向玖玄收取折旧管理费1.5亿元。”根据合作协议2021年度确认10个月的折旧管理费金额为1.5/12*10=1.25亿,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将2021年3-12月的经营性资产折旧
75204652.27元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
2)销售材料的处理
当时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将宣威磷电部分库存的原辅材料、半成品等按当时的实际盘点数量及账面成本单价确认销售不含税金额73443490.05元,同时按移交时点账面相应原辅料、半成品等的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77201440.30元。
3)收取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的处理
2021年3-12月代加工期间宣威磷电共向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收取房产税
及土地使用税合计金额8276788.40元,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此部分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依据:宣威磷电的纳税义务不以经营模式的转
变而转移,宣威磷电承担了合作期间按时缴纳税款的主要义务,是主要责任人,故将收取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按总额法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将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列报在税金及附加科目。
424)代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支付的水电费等的处理
2021年3-12月,宣威磷电共代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支付水电费等合计不
含税金额255258972.05元,此部分为代垫款项,宣威磷电承担代理责任,将此部分收入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宣威磷电及兴霞物流共向云南玖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黄磷不含税金额254065177.01元,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到货物并办理验收入库后确认黄磷存货的增加。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获取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交易的明细账;
*对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执行细节测试,执行销售细节测试,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执行供应商检查程序,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对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收付款进行执行检查手续;
*询问管理层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委托加工合作及向其采购黄磷的商业背景并评价其合理性。
核查结论: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及其子公司之间交易手续、
单据资料完整,交易理由合理;2021年度委托加工相关费已经全额收取;公司与玖玄矿业之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2)上述交易涉及商品类别、交易量、交易价格,并对比公司向其他方销
售、采购同类商品的价格,分析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公司回复:
交易涉及商品类别、交易量、交易价格等信息详见问题5、(1)部分描述。
经查询企查查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人员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即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玖玄矿业签订委托代加工期限为一年的合同,当时为了经营管理的需
43要将部分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半成品等按当时的账面价销售给玖玄矿业,原
因一是当时资金紧张存货要变现,二是玖玄矿业接手需要延续生产经营,原辅材料、备品备件也是生产经营的必需要素。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委托代加工费。合同签订时,是按照宣威磷电2020年的资产折旧9000万元,加上母公司之前下达的2020-2022三年目标任务中2021年度的经营利润6000万元来测算,故合同约定向玖玄公司收取折旧管理费1.5亿元/年。
公司磷酸工厂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黄磷,公司向玖玄采购黄磷价格完全是市场化运作,价格根据百川盈孚黄磷市场周报及进一步的商谈来确定采购价格,毕竟玖玄公司是利用我们的资产在生产黄磷,故公司跟玖玄商谈的都是优惠价。特别是2021年下半年时,黄磷价格跳跃式波动,振荡剧烈,公司在黄磷价格高点时暂停采购,在稳定时签大单锁定价格,整体价格确实要比同期黄磷周报低不少,这也是公司管理层对整个黄磷市场行情把握的较好,对公司生产经营有利;其实从整个黄磷市场看,价格在高点时市场成交量也很少。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获取并检查了公司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交易的明细账;
*对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执行细节测试,执行销售细节测试,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执行供应商检查程序,检查购货合同、发票、入库单等资料,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
司的股权结构、备案高管等,识别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对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收付款进行执行检查手续;
*询问管理层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委托加工合作及向其采购黄磷的商业背景并评价其合理性。
核查结论:在年审过程中未发现表明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与澄星股份之间
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审计单位及其子公司之间交易手续、单据资料完整,交易理由合理,价格公允。
6.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61亿元,较上期增长70.95%。前
44五名预付对象中,公司预付云南东平1754.11万元,而其存在利用公司存货抵
偿与澄星集团及关联方债务的情形。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2)采用预付方式
采购产品的种类及发货周期,预付的必要性,说明是否存在逾期发货的情况;(3)结合预付对象、采购产品及账龄等,说明本期预付款项较上期增长较多的具体原因;(4)云南东平相关预付账款是否构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前五名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度前五名预付对象分别是: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
小蜜蜂商贸有限公司、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宜良振洲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
晟新商贸有限公司,上述5家供应商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除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存在业务往来外,其他4家单位与控股股东方不存在任何关系或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主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司涉及报表采购产品采购金额销售产品销售金额主体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兴霞物流黄磷
公司15941134.44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澄星国贸黄磷
公司51512582.29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广西澄星黄磷
公司24142920.35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黄磷铁路房屋租赁
澄星股份12244745.72275229.36运费宜良振洲商贸有限公司磷铁
宣威磷电磷矿石4421885.01
2381912.92
曲靖市晟新商贸有限公磷渣
宣威磷电煤矸石715895.11948069.16司
合计108979162.923605211.44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45*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结构、备案高管等,识别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询问管理层与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合作的商业背景并评价其合理性。
核查结论:未发现表明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与公司之间存
在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
(2)采用预付方式采购产品的种类及发货周期,预付的必要性,说明是否存在逾期发货的情况;
公司回复:
合并范围主要预付款情况如下:
供应商金额(元)预付事项账龄情况期后执行情况涉及子公司
云南航兴科技发1年以内2022年1月已供货兴霞物流、广西
26108123.28采购黄磷
展有限公司澄星
云南小蜜蜂商贸1年以内、2022年4月15日款
22000000.00磷矿供应商弥勒磷电
有限公司1-2年项已退回云南东平磷业有1年以内2022年4月21日款
17541099.50磷矿宣威磷电
限公司项已退回宜良振洲商贸有磷矿石供应1年以内2022年4月20日款
16448626.88宣威磷电
限公司商项已退回
曲靖市晟新商贸焦丁、电煤供1年以内、2022年4月19日款
12504160.44宣威磷电
有限公司应商1-2年项已退回
弥勒市吉成能源1年以内、2022年4月18日款
焦丁、电煤供
煤化工有限责任11283210.301-2年项已退回弥勒磷电应商公司曲靖曲胜商贸有1年以内
9303211.60电煤供应商2022年3月已供货宣威磷电
限公司荆州市瑞鑫化工1年以内2022年1月已供货
7804800.00采购黄磷兴霞物流
工贸有限公司云南奥霖生物科1年以内2022年1月已供货
6682500.00采购黄磷兴霞物流
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申泰4842000.00采购黄磷1年以内2022年1月已供货兴霞物流
46矿化有限公司
南通汉瑞化工有1年以内2022年1月已供货兴霞物流
4590707.00采购黄磷
限公司
合计139108439.00
上述几家供应商一直为我司的主力供应商,其供应原料的数量、价格的稳定对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很重要的意义,因市场原材料行情变化及供应商供应能力的变化,防止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平衡供应商供应关系,公司会通过预付一定款项来保障原材料的采购,进而保障宣威磷电公司及弥勒磷电公司生产原料的稳定供应,以促进生产、保市场,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采用滚动发货,但后期由于没有及时对账清理预付款项的结算等原因,导致云南小蜜蜂商贸有限公司、宜良振洲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晟新商贸有限公司、弥勒市吉成能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曲靖曲胜商贸有限公
司都存在逾期发货情况;2022年1季度,公司加强了预付款项的结算管理,云南小蜜蜂商贸有限公司、弥勒市吉成能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对方业务变更等原因,暂时停止了合作,上述2家款项已于2022年4月退回。曲靖曲胜商贸有限公司已经于2022年3月完成供货,宜良振洲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晟新商贸有限公司已经重新签订合同并将以前结算周期预付欠款全额退回给公司。
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兴霞物流及广西澄星的黄磷供应商,于
2021年12月预付黄磷款,在2022年1月已经完成供货,不存在逾期发货的情况。
荆州市瑞鑫化工工贸有限公司、云南奥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申
泰矿化有限公司、南通汉瑞化工有限公司系兴霞物流黄磷供应商预付款形成时间
为2021年12月,并于2022年1月完成供货,不存在逾期供货的情况。
云南东平是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期磷矿石供应商,截止2021年12月31日欠宣威磷电预付款19326625.22元,扣除1785525.72元暂估应收款,期末列报预付款17541099.50元,形成的主要原因系2021年末磷矿石供应紧张,为防止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且为充分保障2022年宣威磷电生产原料的供应稳定,预付该款项采购磷矿石,但因年末市场供应确实非常紧张,2021年年末这段时间未能供货。
至2022年,因宣威磷电经营模式发生改变,所有原材料供应均通过兴霞物
47流采购,故宣威磷电要求解除2021年签订的原供货合同,让云南东平与兴霞物
流重新签订供货合同,同时要求云南东平将2021年末的预收款项19326625.22元退回,后云南东平于2022年4月21日将该预收款项全额退回。2022年供货按与兴霞物流新合同执行。
期后涉及预付款项退回的供应商主要为云南小蜜蜂商贸有限公司、云南东平
磷业有限公司、宜良振洲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晟新商贸有限公司、弥勒市吉成
能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其中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退回的主要原因为合同交易主体由宣威磷电转为兴霞物流,东平磷业将原来由宣威磷电支付的预付款退回至宣威磷电,截止目前东平磷业已经通过兴霞物流向宣威磷电供应磷矿石
3465.60万元(含税);宜良振洲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晟新商贸有限公司系由
于公司加强预付款项的管理,将以前结算周期预付欠款全额退回给公司,并重新签订新的结算合同,截止目前上述两家分别向公司供货37.6万元、394.63万元,截止目前供货相对较少的原因为对方货源比较紧张;云南小蜜蜂商贸有限公司、弥勒市吉成能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由于对方业务变更等原因,暂时停止了合作将前期预付款项退回给公司。以上5家供应商均为公司重要的磷矿、焦丁、电煤等供应商,预付款项的形成主要系滚动结算形成,因此列报在预付款项是准确的不需进行调整核算科目,公司已经在2022年1季度对上述预付款项的结算情况进行了清理,并根据新的业务情况重新签订了合同。
所属公司供应商回函金额回函日期备注云南航兴科技于财务报告批准发展有限公司报出日后收到回函,回函金额兴霞物流23550053.45元,项目组已通过替代的方式进行了核实云南航兴科技
广西澄星2558069.832022-2-17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小蜜蜂商
弥勒磷电22000000.002022年4月25日贸有限公司云南东平磷业
宣威磷电19326625.222022年4月22日与最终披露金额有限公司
4817541099.50
差1785525.72元系存在
6949.55吨磷矿
石尚未开票结算,宣威磷电已经估价入账所致宜良振洲商贸
宣威磷电16448626.882022年4月24日有限公司曲靖市晟新商
宣威磷电12504160.442022年4月21日贸有限公司弥勒市吉成能
11283210.302022年4月24日
弥勒磷电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曲靖曲胜商贸
宣威磷电9303211.602022年4月22日有限公司荆州市瑞鑫化
7804800.002022年1月19日
兴霞物流工工贸有限公司云南奥霖生物
兴霞物流6682500.002022年1月24日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申
兴霞物流4842000.002022年1月19日泰矿化有限公司南通汉瑞化工
兴霞物流4590707.002022年2月15日有限公司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执行函证程序,向上述供应商进行函证,除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均取得回函并且供应商均对上述金额进行了确认,未回函的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了替代程序检查了预付形成的凭证,取得预付相关合同预付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并检查了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期后货物供应情况,其期末预付款项于2022年1月进行了供货。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款项、存货及在建工程明细账,并检查相关凭
49证,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款项,分析资产负债表日预付款项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上述供应商中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荆州市瑞鑫化工工贸
有限公司、云南奥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曲靖申泰矿化有限公司,均在报告日前完成了供货;云南小蜜蜂商贸有限公司暂时中止合作,其预付款项已经退回;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宜良振洲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晟新商贸有限公司已将前期预付款项全额退回并重新签订供货协议。
*获取并检查了供应商预付合同,并判断预付的合理性;
*获取并检查了被审计单位出具的预付原因说明函;
*获取并检查了云南小蜜蜂商贸有限公司、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宜良振
洲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晟新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结算情况及双方关系的声明函;
*对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云南小蜜蜂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访谈,确认了其预付相关事项;
*通过企查查查询预付供应商的工商关系,判断其是否构成被审计单位及控股股东的关联方。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3)结合预付对象、采购产品及账龄等,说明本期预付款项较上期增长较多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合并范围内主要预付款项的情况见6、(2)合并范围主要预付款情况相关描述。
从预付产品对象来看本期预付款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外购黄磷比重增加导
致预付黄磷款增加较多所致,具体如下:
供应商金额预付事项预付时间期后到货时间涉及公司
2021-12-30/2兴霞物流、云南航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6108123.28采购黄磷2022年1月
021-12-31广西澄星
荆州市瑞鑫化工工贸有限公司7804800.00采购黄磷2021-12-302022年1月兴霞物流
50云南奥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682500.00采购黄磷2021-12-302022年1月兴霞物流
云南省曲靖申泰矿化有限公司4842000.00采购黄磷2021-12-302022年1月兴霞物流
南通汉瑞化工有限公司4590707.00采购黄磷2021-12-292022年1月兴霞物流
合计50028130.28年审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项目组就预付账款事项及增加原因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见6(2)问题相关核查程序。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4)云南东平相关预付账款是否构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回复:
云南东平是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长期磷矿石供应商,截止2021年12月31日欠宣威磷电预付款19326625.22元,扣除1785525.72元暂估应收款,期末列报预付款17541099.50元,形成的主要原因系2021年末磷矿石供应紧张,为防止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且为充分保障2022年宣威磷电生产原料的供应稳定,预付该款项采购磷矿石,但因年末市场供应确实非常紧张,2021年年末这段时间未能供货。
宣威磷电销售给云南东平的黄磷款未能及时收回,年末又预付款项采购磷矿石,主要是这两件事项是分开核算的。因销售黄磷涉及控股股东方,大股东同意待云南东平将黄磷销售给其他客户收到回款后再支付我司货款;而在未回款期间,云南东平为我司提供的磷矿石供应和铁路运输等服务,我司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收支两条线,互不影响,账面债权债务暂不对冲、抵消。
至2022年,因宣威磷电经营模式发生改变,所有原材料供应均通过兴霞物流采购,故宣威磷电要求解除2021年签订的原供货合同,让云南东平与兴霞物流重新签订供货合同,同时要求云南东平将2021年末的预收款项19326625.22元退回,后云南东平于2022年4月21日将该预收款项全额退回。2022年供货按新合同执行,至4月30日,该预付款金额的矿石已向兴霞物流供货完成。
51云南东平除向澄星股份及宣威磷电购买黄磷、为宣威磷电、兴霞物流提供磷
矿石及代办发运铁路黄磷等业务外,无其他关系。除去黄磷款外,其他业务不构成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经公司自查,也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执行函证程序,对云南东平磷业进行函证,云南东平磷业对上述预付金额进行了确认。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款项的执行情况,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已将前期预付款项全额退回给公司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并获取并检查与子公司兴霞物流重新签订供货协议及执行情况。
*获取并检查了被审计单位出具的预付原因说明函;
*获取并检查了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结算情况及双方关系的声明函;
*对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访谈,确认了其预付相关事项;
*通过企查查查询预付供应商的工商关系,判断其是否构成被审计单位及控股股东的关联方;
*对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大额银行流水执行双向勾对程序;
*亲自去征信机构打印征信报告并进行核查;
*查询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关联方清单并与银行大额流水客商进行比对;
*查阅控股股东已经进行入破产程序子公司债权人申报资料。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7.年报披露,公司重要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磷电)、江苏兴霞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霞物流)报告期内分别
实现净利润2.44亿元、2.55亿元,较去年大幅增加1.76亿元、4.61亿元。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实现净利润-1.35亿元,较去年
52增加亏损1.05亿元。同时,报告期末商誉余额为1270.39万元,公司年报中
关于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以及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均未按要求充分披露。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三家公司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并结合其业绩变化,说明其业绩波动较大的合理性;(2)按照年度报告披露要求,补充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以及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等,并说明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上述三家公司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并结合其业绩变化,说明其业绩波动较大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三家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弥勒磷电宣威磷电兴霞物流
总资产103499.04127892.3632826.08
净资产38945.2350613.461982.81
收入119866.0861753.8882630.19
成本86557.9155729.1878466.26信用减值损失(损-33.57-13592.3121762.41失以“-”号填
列)
净利润24415.83-13480.8925468.79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三家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弥勒磷电宣威磷电兴霞物流
总资产103948.95167193.1543262.76
净资产49013.6470116.91-23485.98
收入89260.48128564.82114281.73
成本77839.80125942.77112494.61信用减值损失(损-12.542.04-21762.88失以“-”号填
列)
53净利润6788.67-2175.23-20613.3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三家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弥勒磷电宣威磷电兴霞物流
总资产110940.70179293.1169141.90
净资产52224.9772292.14-2872.68
收入100468.96127684.49168544.20
成本85353.59119129.72166520.63信用减值损失(损37.23-1.2失以“-”号填
列)
净利润8334.391149.37-3182.96
弥勒磷电2021、2020、2019年三年的净利润分别24415.83万元、6788.67
万元、8334.39万元,2021年较2020及2019年上升较多的主要原因为黄磷销售价格大幅上升所致,与黄磷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宣威磷电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有所回落,是因为2020年黄磷的市场行情较2019年有所回落,业绩变动情况与黄磷的市场行情波动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2021年宣威磷电亏损较多主要原因有*本期主要为云南玖玄矿业有限公
司提供黄磷代加工服务,未享受到2021年度黄磷价格上涨带来的价格上涨红利;
*本年度对存货资金占用款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1.35亿也是导致本期业绩不佳的一个重要因素。
兴霞物流业2020年业绩较2019年下降较多主要是因为2020年对大股东资
金占用本金2.07亿及对应利息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及2020年减少了票据贴现业务减少了利息支出双重因素影响所致;2021年净利润增加较多主要是因为随着
2020年度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解决,本期对2020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全额进行了转回所致。
年审会计师核查结论:2021年度对上述三家子公司执行了全面审计,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2)按照年度报告披露要求,补充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以及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等,并说明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4公司回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3个商誉资产组,明细如下:
归属于母公归属于少数资产组或资产包含商誉的资资产组名全部商誉账面司股东的商股东的商誉组组合内其他产组或资产组称价值誉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价值组合账面价值
澄星日化11966217.3211966217.32不适用不适用
兴霞物流523056.41523056.4129738970.6730262027.08
弥勒磷电214658.34175629.55390287.89677917863.6678308151.49
合计12703932.07175629.5512879561.62707656834.27708570178.57
其中澄星日化资产组已经在2020年度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该资产组在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余额为737714.75元,分别为兴霞物流资产组523056.41元,弥勒磷电资产组
214658.34元。由于澄星日化资产组商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期不对该
资产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期末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计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即根据管理层制定的未来5年财务预算和9%~14%的折现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超过预测期财务预算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均保持稳定,本期由于澄星日化已经于2020年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不再对澄星日化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兴霞物流、弥勒磷电预测期为5年。本次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确定的资产组未发生变化。
兴霞物流、弥勒磷电资产组减值测试关键信息如下:
资产组名称预测期间预测期营业预测期利润预测期净利稳定期间
收入增长率率%润%兴霞物流
2022-20262.00%1.73、1.74、1.30、1.31、2027年及以
1.75、1.76、1.31、1.32、后
1.761.32
弥勒磷电
2022-20265.00%5.76、5.76、4.89、4.89、2027年及以
5.76、5.76、4.89、4.89、后
5.764.89
续资产组名稳定期营业稳定期利润稳定期净利折现率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
称收入增长率率%润%的现值
55兴霞物流
0.001.761.3213.12161189567.55
弥勒磷电
0.005.554.718.91233288447.89经测算,上述资产组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关注现金流量预测中的未来收入和经营成果,结合资产组的历史表现,评价管理层制定的未来经营计划的合理性;复核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
*询问管理层对黄磷行情的未来预期。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8.年报披露,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34.87亿元,其中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
款金额为31.59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等多家银行将其持有公司的金融债权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江苏资产,公司收到相关债权转让通知书未履行信息披露。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未披露相关债权转让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上述银行将债权转让给江苏资产的详细情况;(2)结合大额累计诉讼的具体进展,说明公司在对应年度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金额、依据和具体时点,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前期未披露相关债权转让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上述银行将债权转让给江苏资产的详细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江苏资产出具的《债权人说明》,江苏资产表示持有对澄星股份债权金额逾1745867676.22元,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已披露相关信息。因公司2022年4月29日收到江苏资产关于中信银行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为进一步确认并一次性披露江苏资产截止目前已受让债权的明细,公司向江苏资产发函询问。
根据江苏资产的回函与沟通反馈,江苏资产基于两方面原因未在第一时间向我司催收通知:一是根据不良资产转让管理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与资产公司完成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和移交工作。一般均由双方委派人员进行现场的核实和交接工作,待交接工作确认完成后,由交易双方
56确认就债权转让事项内容做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工作;二是本次债权收购自
2021年12月起持续至2022年5月,涉及多家银行、多个项目,且遭遇江苏省
内疫情频发,从收购进度上影响了银行与江苏资产的现场交接工作。目前,部分银行已与江苏资产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和转让通知工作,总体而言,项目进度均在合理期限内。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资产共收购7笔金融债权,债权合计本金金额1699622557.93元,并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具体已收购债权明细如下:
转出债权人(银行)本金金额(元)担保主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44582634.30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00000.00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无锡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
392499923.62
京分行公司、李兴、缪维芳、李岐霞、吴亮
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江阴澄
476000000.00
司江阴支行星日化有限公司、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100000000.00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锡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150000000.00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锡分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
386540000.00
限公司两江分行公司、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699622557.92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江苏资产陆续收购5笔债权,债权合计本金金额
546942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转出债权人本金金额(元)担保主体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99942000.00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20000000.00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50000000.00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红柳床单有限公司80000000.00
江阴市红柳被单厂有限公司97000000.00
合计546942000.00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获取并检查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债权人
57说明;
*获取并检查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
*获取并检查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债权转让事项的回函。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2)结合大额累计诉讼的具体进展,说明公司在对应年度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金额、依据和具体时点,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收到金融诉讼14笔,涉及本金
2152064634.4元,其中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经判决生效的共7笔,涉
及本金1002524634.4元,一审审理中共6笔,涉及本金849540000.00元,二审审理中共1笔涉及本金300000000.00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原告被告所处阶期内利息罚息(原利率)罚息(加罚利律师费、诉讼段率)费等江苏澄星磷一审已招行无锡
化工股份有判决288750.007445625.003744311.74130320.11分行限公司江苏澄星磷一审已宁波银行
化工股份有判决172367.721560519.97789306.06无锡分行限公司江苏澄星磷一审已渤海银行
化工股份有判决4035833.332875833.331437916.671112033.00无锡分行限公司江苏澄星磷一审已光大银行
化工股份有判决1703657.703952975.872047929.26155000.00无锡分行限公司江苏澄星磷一审已恒丰银行
化工股份有判决227958.944361959.262180979.63547650.00无锡分行限公司江苏澄星磷一审已兴业银行
化工股份有判决4038361.025561079.552780539.771320211.00无锡分行限公司
农行宣威云南宣威磷一审已2699491.671439007.67386424.00支行电有限责任判决
58公司
小计10466928.7128457484.6514419990.803651638.11江苏澄星磷华夏银行一审审
化工股份有2455333.33江阴支行理中限公司中国建设江苏澄星磷一审审
银行江阴化工股份有106333.331727916.67870848.40理中支行限公司江苏澄星磷徽商银行一审审
化工股份有2687513.8928228.6914114.34南京分行理中限公司重庆农商江苏澄星磷一审审
行两江分化工股份有102003.6111424404.455716724.38理中行限公司江苏澄星磷平安银行一审审
化工股份有563750.004305000.002176769.43806676.00南京分行理中限公司云南宣威磷曲商行宣一审审
电有限责任1230124.393110721.251028668.031196759.00威支行理中公司
小计7145058.5520596271.069807124.582003435.00江苏澄星磷民生银行二审审
化工股份有5437500.0011745000.006298256.251565790.00无锡分行理中限公司
总计23049487.2660798755.7130525371.637220863.11
经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司及子公司除宣威磷电部分资产存在冻结查封的情况外,具体明细如下,未查询到其他资产冻结查封的信息。
云(2018)宣威市不动产权第0001096号,云(2018)宣威市不动产权第0001104号,云(2018)宣威市不动产权第0001708号,云(2018)宣威市不动
产权第0001709号,云(2018)宣威市不动产权第0002372号,云(2018)宣威市不
动产权第0002371号,经查询截止2022年5月23日11时24分以上不动产均处于查封状态。
经查询企查查公司子公司股权冻结的情况如下:
公司股权金额股权状冻结股权出质时间/冻执行通知书文号(万元)态金额(万结时间
59元)
会泽龙威矿业有限2280.00冻结2280.002021-8-2(2021)云03执保46号之一、
公司(2021)云03执保43号之一、
(2021)云03执保34号之六
宣威市荣昌煤磷有500.00冻结500.002021-8-6(2021)云03执保34号之七、
限公司(2021)云执保35号之七
曲靖市沾益区恒威700冻结700.002021-8-19(2021)云03执保35号之九、
矿业有限公司(2021)云03执保34号之九
广西钦州澄星化工20000.00冻结20000.002021-7-22、(2021)云03执保34号之
科技有限公司2021-4-26三、(2021)云03执保35号之
三、(2021)苏02民初198号宣威市澄安新型环510.00冻结510.002021-8-62021)云03执保34号之七、
保建材有限公司(2021)云03执保35号之七
宣威市磷电新型建1000.00冻结1000.002021-8-6(2021)云03执保35号之七、
材有限公司(2021)云03执保34号之七
曲靖市澄星物流配1000.00冻结1000.002021-8-6(2021)云03执保35号之七、
送有限公司(2021)云03执保34号之七
云南省弥勒雷打滩13200冻结132002021-1-22(2021)苏02民初40号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澄星新材料研1000冻结10002021-8-2(2021)云03执保34号之一、
究院有限公司(2021)云03执保35号之一
江苏兴霞物流配送2000冻结20002021-8-2(2021)云03执保34号之一、
60有限公司(2021)云03执保35号之一
上海澄星磷化工有45冻结452021-7-27(2021)法执云03执保字第34
限公司号之五号、(2021)法执云03执保字第35号之五号
江阴澄星大厦酒店500冻结5002021-3-4(2021)苏02民初15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阴澄星日化有限19000冻结190002021-3-4、(2021)苏02民初15号、
公司2021-8-2(2021)云03执保3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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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磷电有限62365.4冻结62365.42021-2-1、(2021)苏02民初40号、
责任公司2021-4-27、(2021)苏02民初198号、
2021-6-17(2021)渝01执保151号之二
贵州兴润益商贸有745.482冻结745.4822021-3-11、(2021)苏02民初15号、
限公司2021-7-26(2021)云03执保34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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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澄星国际贸易800冻结8002021-3-4、(2021)苏02民初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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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3执保35号之一
江阴澄泓化工科技2800冻结28002021-8-2、(2021)云03执保35号之一、
有限公司2021-3-4(2021)云03执保34号之一、
(2021)苏02民初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
61不确定事项。”
上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无判决结果的民生银行无锡分行等银行的诉讼,是由过去的经济事项引发的诉讼行为,其最终的结果取决于未来的法院判决,符合或有事项的构成要件。
同时上述诉讼事实清楚,证据较为充分,涉及的争议点较少,公司管理层判断法院将极大的可能性支持对方单位的诉讼请求,因此诉讼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据此对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的未决诉讼形成的预计赔偿金额计提预计负
债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的罚息、律师费、诉讼费等计提预计负
债49076866.16元,与未决诉讼金额52886257.79元差额3809391.63元,系将平安银行南京分行未决诉讼的罚息、律师费等7288445.43作为已决诉讼
计入其他应付款,将重庆农商行曲靖分行(未起诉)的罚息3479053.80作为未决诉讼计入预计负债。
另外2022年1月28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函。通知函载明,截止2022年1月28日,南京中院共收到373位投资者起诉,以公司以前年度(详见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号)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要求公司承担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其中337名投资者明确表示参加代表人诉讼,涉案金额64269326.64元。经该院审查认为该诉讼符合代表人诉讼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此纠纷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截止审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在审理过程中,暂未判决。对此事项本公司聘请了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赔偿金额进行了模拟测算,根据测算的金额59351793.99元确认了预计负债。
相关预计负债的计算过程详见附表-诉讼相关预计负债测算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共确认未决诉讼预计负债金额为
108428660.15元,其中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中小股民投资赔偿金额进行了
模拟测算,根据测算的金额59351793.99元确认了预计负债。另有
49076866.16元主要为未决金融机构诉讼形成,公司根据原告方(金融机构等)
62的一审或二审的诉讼请求,结合其未来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预测公司未来需
赔偿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原告方(金融机构等)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请求归还本金;*请求归还自起诉日起的罚息;*请求赔偿诉讼相关的律师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规定的罚息率,起诉本金等信息,将罚息计算至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预计负债。
由于原告方(金融机构等)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公司将原告方(金融机构等)请求赔偿诉讼相关的律师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全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获取并检查了截止2022年3月7日公司所有诉讼相关资料;
*将诉讼文书涉及的金额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获取了公司就相关诉讼利息、罚息、诉讼费用相关测表并复核其计算依据;
*从公司管理人处获取了截止2022年4月14日的债权表;
*根据公司提供诉讼资料进行重新测算并与企业提供的测算数据及管理人
提供的债权表进行对比分析,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通过企查查查询公司诉讼相关信息,检查是否存在遗漏的情况;
*就中小股民诉讼情况获取了专业律师机构出就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取得了其测算汇总表,并随机抽取了其中5个样本进行复核,未见异常情况;
*获取并检查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融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将未决诉讼形成的赔偿损失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的相关规定。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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