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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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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超越 发表于 2022-8-13 00:00:00 浏览:  2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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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
理(ESG)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由战略投资总监任秘书长,以公司战略投资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 ESG(环境、社会以及治理)战略、愿景与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公司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6、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的政策制定、执行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检查,
并向董事会汇报;
7、对公司社会责任报告、ESG 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8、对其他 ESG 相关重大事项和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9、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1、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战略投资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
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4、相关重大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投资部推动执行。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的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
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十三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其他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传真表决等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需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时,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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