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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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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夕阳红 发表于 2022-8-19 00:00:00 浏览:  2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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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十一次董事会文件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完成“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事项,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8065.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2781.38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0000.00万元、现金管理160000.00万元以及利息收入等)。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存放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专项报告的内容。七届十一次董事会文件独立意见二、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际经营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拟在年初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基础上增加部分交易金额。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与内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在2022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及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以下无正文)七届十一次董事会文件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瑛:
李建新:
潘青: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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