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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然股份: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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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然股份: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

橙色 发表于 2022-8-18 00:00:00 浏览:  3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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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1证券简称:卓然股份公告编号:2022-029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至2022年7月25日暂计为53082278.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作为原告,就其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2年8月
15日立案,案号:(2022)黑0606民初182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 88 弄 1-30 号 104 幢 4 楼 D 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被告: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南街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
307、308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569867047Q
法定代表人:余其军
(二)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550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及95万吨/年聚烯烃项目40万吨/年轻烃裂解装置气体裂解炉采购安装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五台气体裂解炉(以下简称“设备”),总价1.66亿元人民币。2019年8月29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补充协议》,变更《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如下:第一次付款:原告已提交履约保函,被告已于2018年12月29日支付3320万元;第二次付款:发货前一个月,被告收到原告书面发货通知后支付63824136.4元;第三次付款:设备到达被告指定地点后,被告支付32341378.8元(“到货款”);第四次付款:
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被告支付16170689.4元(“安装验收款”);第五次付款:质保期满后,被告支付16170689.4元(“质保金”)。原告已于2020年7月30日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并经被告验收。
2021年3月15日,原告完成安装后,并于当日完成项目交接。设备已于2021年
5月13日投产,至2022年5月13日设备质保期已满。质保期内,被告从未提
出任何质量问题。至此,被告在《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条件均已成就。然而,被告仅在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后,支付了500万元到货款、又于2021年12月30日开立了1000万元云信(可流转的债权凭证,原告已流转并在诉请金额中扣除),后再未支付任何合同款项。被告屡次迟延支付合同款项,已严重违反约定,虽经原告多次催讨、并委托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5月21日向其发函催讨亦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提起诉讼。(三)诉讼请求的内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采购合同》项下到货款17341378.8元(人民币,以下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支付到货款的损失,以17341378.8元为基
数按 1.5 倍 LPR标准,自 2020年 7月 31日(即:到货日的次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采购合同》项下安装验收款16170689.4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支付安装验收款的损失,以16170689.4元
为基数按 1.5倍 LPR 标准,自 2021年 3月 16日(即:验收交接日的次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采购合同》项下质保金16170689.4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支付质保金的损失,以16170689.4元为基
数按 1.5 倍 LPR标准,自 2022年 5月 14日(即:质保期满的次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以上1-6项请求金额,暂计至2022年7月25日为53082278.5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暂计为人民币53082278.5元。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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