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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思特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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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思特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zjx 发表于 2022-8-11 00:00:00 浏览:  3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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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3证券简称:思特威公告编号:2022-014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
普通股股东人数26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0088612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26743907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
274142215的表决权数量为: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4.7296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0.4649(%)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4.2647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Xu Chen(徐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冰晶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执业律师王蕾、袁亮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4374052100.000000.00000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274142215100.000000.000000.00002、议案名称:《关于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4374052100.000000.00000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274142215100.000000.000000.0000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4374052100.000000.00000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274142215100.000000.000000.0000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 Wenge Hu(胡文阁)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26743907100.000000.00000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274142215100.000000.0000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4134100.00000.000000.0000东大会授权董57540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谢晓、汪小勇、康俊;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及普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适用特别表决权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在适用特别表决权议案时,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所事务所
律师:王蕾、袁亮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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