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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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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8-18 00:00:00 浏览:  4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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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瑞联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迪、黄洁卉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50重大事项提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核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75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3.72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2020年9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1项目工作内容计划。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止协议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于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员的行为规范等。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制度。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2项目工作内容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3项目工作内容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现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对上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4项目工作内容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现该等事项。
披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现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现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对上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25、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2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
5项目工作内容
情况如下:
2022年2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1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1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1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5月1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2022年5月1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2年5月23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26、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高端显示材料和医药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对技术人员依赖较高,尤其是高端研发人员对公司研发实力与技术创新至关重要,是公司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公司存在技术骨干流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公司近年来不断增加研发人员人数、加强高端研发人员的招募力度。同时不断改善研发环境、提高研发人员的薪资水平,保证研发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二)技术升级迭代及技术研发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在显示领域升级迭代的过程中,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终端产品多样化,公司未来需要准确地把握市场变化格局及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如果在技术研发方向上发生决策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中,将面临技术与产品开发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风险。
(三)环境保护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属于有机新材料行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三废”排放和综合治理的合规性要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未来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排污违规、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等情况,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的风险,从而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同时,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及有毒原料的使用。未来如果设备老化毁损、人为操作不当或发生自然灾害,可能会导致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生产事故,将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化工原料和各类定制初级中间体,原材料的价格变化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近年来随着国内环保政策的趋严,公
7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有不同程度的价格上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普遍性大幅度上涨,且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上调,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显示行业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显示材料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显示面板,若下游终端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将对产业链上游材料端的供应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无法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对客户的供应份额,公司将面临显示材料业务下滑的风险。
(六)医药 CDMO 业务的风险
CDMO 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的要点,虽然其产品毛利率较高,但是 CDMO业务的前期投入较大、研发周期较长。同时,除公司自身的技术研发与生产能力外,医药中间体能否进入量产阶段形成规模化利润贡献还取决于下游终端药品的研发成败、临床实验结果及能否实现商业化销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的医药业务存在核心产品占比较高的风险,未来若相关终端药物的需求下降,且公司未能及时开发更多的医药产品,则公司将面临医药业务下滑的风险。
(七)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业务的产能过剩风险
2020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等因素
促使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迅速,同时带动锂电池等上游产业链的发展,国内许多企业都在加快对锂电池及锂电池电解液相关材料的布局。若未来行业内锂电池电解液相关材料产能扩张过快,终端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将可能会面临整个行业产能相对过剩的情况,最终加剧行业竞争,导致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因此可能存在公司在竞争压力下难以达成预期销售目标,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八)贸易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海外市场,且主要集中在日本、欧洲和韩国等地区。未来,若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与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影响公司境外收入。
四、重大违规事项
8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16上年同期比上年同(-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89719.1868719.243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6116.9510122.6859.22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289.468939.1271.04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5625.0910393.77-45.88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
286419.07285462.920.33元)
总资产(万元)351909.67383056.36-8.13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16上年同期年同期增减(-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51.4414.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41.4413.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561.2722.83股)
增加1.84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53.71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263.28
增加1.98个益率()百分点
增加0.56个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795.23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71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56%,主要原因系公司显示材料板块销售的高增长。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16.95万元,同比增长59.22%,扣非后净利润15289.46万元,同比增长
71.04%,净利润增幅高于收入增幅,主要为公司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所致,多批
次小批量订单情况的改善和高毛利产品占比提升是主要因素。
9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45.88%,主要是本期购买商
品、职工薪酬及各项税费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0.5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研发人员和研发项目的数量增加,科研系统薪酬体系调整,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专用有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OLED材料、单体液晶、创新药中间体,直接应用于下游 OLED 终端材料、混合液晶、原料药的生产,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包括 OLED 显示、TFT-LCD 显示和医药制剂。
(一)研发技术优势:完善的研发技术体系和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涵盖合成方案设计、化学合成工艺、纯化技术、痕量分析、量
产体系五大方面的十四项专有研发技术体系,能够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地进行产品规划和技术研发,无论是在服务的技术深度还是覆盖广度方面都能满足客户提出的多元化需求。公司十分重视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以及科研能力提升方面的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2022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共计519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4.52%,预期未来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62项,上半年新增授权专利10项,累计已提交申请待审核授权的专利为64项。
(二)质量管控优势:优秀的质量检测和过程控制能力
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对终端产品的性能和效果有重要影响。公司从原材料、中间体到最终成品,实现全程全检控制,持续提升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先进多样的检测方法提高了杂质检出的准确性和精密性,强大的杂质控制和质量检测能力保证了产品的纯度和质量稳定性,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指标水平远超国家标准,已达到全球先进水平。
(三)产业化优势:强大的产业化能力及工艺优化能力
10能否实现中试放大且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是实验室成果商业化的主要制约因素,公司以应用性的技术研发为主,产业化能力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通过多年的实践摸索与积累,构建了与之相匹配的人才体系和设备体系,目前公司拥有超过100人的经验丰富的中试团队,有效提升了公司产业化能力,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中试放大项目70余个,中试完结项目的成功率超90%。公司通过对生产过程进行持续跟踪,
不断寻找工艺中的优化点,节约成本、提高品质,使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不断提高。
(四)客户资源优势:与同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显示材料领域,公司已与包括 Merck、JNC、Dupont、Idemitsu、Doosan、SFC、LG 化学、八亿时空、诚志永华、江苏和成在内的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这些客户的战略供应商或重要供应商,在其供应链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在医药 CDMO 业务中,公司已与全球知名药企 Chugai、阿斯利康、日本的大冢制药、卫材制药、Kissei 以及国内普洛药业、合全药业等建立了稳定而密切
的合作关系,其中,公司核心客户 Chugai 系全球制药巨头罗氏之控股子公司,双方紧密合作已十余年。
公司的核心客户均是业内顶尖的代表企业,在与这些行业内优秀企业紧密合作的过程中,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得以不断提升、进步。
(五)管理团队优势:卓越的前瞻性战略布局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均在公司工作多年,大都具备二十余年的新材料从业经验,对新材料行业的产品特性、市场结构、应用方向、技术革新具有深刻的理解力和前瞻的判断力。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负责制定与公司战略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以市场拉动、科研推动和运营转动为特点的运行良好的现代公司制企业。
2022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1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5197.89万元,较2021年同期研发费用
3596.75万元上升44.52%。2022年上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79%,
较2021年同期5.23%增加0.56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62项,其中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本年新申请专利6项,累计已提交申请待审核授权的专利为64项。此外,公司科研部门2022年上半年合计完成新品研发、工艺优化等项目共
283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33.1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05408.30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641.02万元,累计用于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2107.8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6242.38万元。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1844035867.24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1054082952.52
其中: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置换金额20099926.16
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金额1033983026.36
加: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6410223.32
加:累计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21078239.84
加:发行费用还未支出-
减: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7542.95
减: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本金285000000.0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562423834.93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56423834.93
12项目金额(元)
转存通知存款账户余额406000000.00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13(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漳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迪黄洁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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