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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的审阅,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8月19日。(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世虹:
徐志翰:
张本照:
周泽将:
鲁炜:
2022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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