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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楼翔、伊国栋、杨将新
2022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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