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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
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马捷叶昌松
2022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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