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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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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海轻舟 发表于 2022-8-20 00:00:00 浏览:  2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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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宇欣2022年8月19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华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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