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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做了审查,认为公司拟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成湘东吴悦娟蒋培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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