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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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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小包子 发表于 2022-8-20 00:00:00 浏览:  4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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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8证券简称:中科通达公告编号:2022-024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上午11点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严圆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3. 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关于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关于核实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核实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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