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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奕华、曾亚敏、何俊辉(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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