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285|回复: 0

科信技术: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复制链接]

科信技术: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2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规定,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对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如下: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新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2023年-2025年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
司盈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未达到前述(三)现金分红比例时,董事会应就公司留存收益的
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未来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适时制定该时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其他
1、本规划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8 16:19 , Processed in 0.350075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