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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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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8-25 00:00:00 浏览:  2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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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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