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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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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3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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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8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现为参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23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6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美芯新材料
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
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1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芯”)
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鉴于安徽美芯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经济能力有限,并综合考虑公司对安徽美芯的控股地位,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等因素后,公司未要求安徽美芯其他股东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资助或担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其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芯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2(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芮奕平梁强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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