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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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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8-22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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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是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113.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岳蓉、唐建新、谢敏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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