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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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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牛哥 发表于 2022-8-27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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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毛钢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晓波、田玲、冯建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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