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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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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股探 发表于 2022-8-19 00:00:00 浏览:  2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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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和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为公司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八、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
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银行借贷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2022年1月-6月,公司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皎予________________
罗智泉________________
胡克平________________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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