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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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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2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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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8证券简称:久立特材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二二年八月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或“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
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
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69人(不包含预留人数),其
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人,其他人员不超过66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80.05525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
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
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80.0065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股本总额97717.072万股的1.7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8.5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
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解锁,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12个月之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0个月、32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
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释义....................................................6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8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和份额...............................9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11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及业绩考核...............................13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7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18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3
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24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5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30
第十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31
第十四章其他重要事项...........................................32
5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久立特材、本公司、公司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指
划、本计划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指
划草案划(草案)
久立特材股票、公司股票、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久立特材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指
的股票 普通股A股股票
参与对象、参与人、持有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指引》指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
励员工努力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价值的共同成长,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7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8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和份额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相关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需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公司将聘请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人数预计不超过669人(不包含预留人数),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及股票购买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80.05525万元,以“份”为持有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数上限为14280.05525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8.5元/股,拟认购股份总数上限为1680.0065万股。
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拟认购份额占本
持有人职务拟认购份额(万元)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李郑周董事长170.001.19%
王长城总经理170.001.19%
董事、监事及高级徐阿敏董事、副总经理85.000.60%管理人员(共计9蔡黎明董事127.500.89%人)沈筱刚监事会主席170.001.19%
沈宇峰监事85.000.60%
苏诚总工程师136.000.95%
9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周宇宾副总经理85.000.60%
寿昊添董事会秘书59.500.41%
其他员工(不超过660人)11021.1077.18%
预留2170.9552515.20%
合计14280.05525100.00%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法定高管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255.4065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5.20%。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认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0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14280.05525万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4280.05525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不涉及杠杆资金,也不涉及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情形。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久立特材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21年1月14日公告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截至
2022年1月4日,该次回购事项的实施事项履行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800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2%,最高成交价为1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0041688.8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上述回购股份中的1680.006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80.0065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7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1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为8.5元/股,为公司2022年1月6日公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所回购股份均价的64.89%。
(二)合理性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鼓励员工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为导向,共享收益,进
而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引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价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前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近几年公司股价走势、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首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核心人才是支持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中流砥柱。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激烈,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是公司努力持续深化和完善的重要课题。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实施效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将员工的收益和公司的绩效结合在一起,这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对个人也设置了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购买价格
充分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综上,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不会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2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限售12个月。
限售期12个月之后开始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20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32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限售期满后,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协商同意提前解锁的,则按照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提前解锁。
2、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合理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1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预留部分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排和考核目标,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及不得低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业绩要求。
(一)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考核
管理委员会根据如下公司指标考核条件考核持有人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公司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考核指标:
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锁期2022年
低于1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锁期2023年
不低于21%;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锁期2024年
不低于33%;
公司考核指标中,公司各年度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公司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金额)。
2、个人层面考核
持有人在考核期限内的每个年度内,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个人指标考核结果,持有人必须通过该个人指标考核,持有人如通过该个人指标考核的,则获得对应的个人考核系数。持有人须配合公司完成每年度个人指标考核所涉相关数据表单
1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标的确认工作,由于持有人未尽配合义务导致数据表单指标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持有人未通过当年度个人指标考核。
个人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系数的对应情况如下:
个人岗位考核结果个人当年度批次股份解锁比例
A 级 100%
B 级 90%
C 级 80%
D 级 60%
E 级及以下 0
(二)考核与解锁结果
1、若当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由管理委员会办理该考核年度
对应批次全部持有人的持股计划份额收回手续,在2024年度考核结束后,若公司2022年至2024年3个考核年度合计净利润未大于26.65亿元不需要进行解锁
股份补足的,对应批次的份额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进行出售,出售后管理委员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收益部分的65%的孰低值返
还持有人,剩余部分归公司所有。
2、若当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A”
“B”“C”或“D”的,则持有人将按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锁个人当年度批次股份。持有人享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在锁定期届满且达成各考核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将持有人已解锁的股票权益,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各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股票权益,并进行现金分配(分配部分包括解锁部分的全部成本及收益及未解锁部分全部成本及收益的65%,收益包括出售及分红收益,其中出售部分分配的金额=出售总金额*65%+出售总金额*35%*考核结果对应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E”,则由管理委员会办理该考核年度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收回手续,收回后可授予满足持有人资格的持有人或对应批次的份额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进行出售,出售后管理委员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加上收益部分的65%的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部分
15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归公司所有。
3、若公司2022年至2024年3个考核年度合计净利润大于26.65亿元的(公司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金额),则在2024年度考核结束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公司业绩达成情况,将全部持有人的解锁份额补足,补足比例及补足部分的具体分配方式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16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六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7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
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本持
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5、决定是否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
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18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
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19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5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
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管理委员会应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及与本计划有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0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8、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
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9、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0、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
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对员工所持本计划的份额对应的权益进行分配(包括预留份额的分配);
12、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
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3、应由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责及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2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八)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持有
人确定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等事项;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等相关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事项;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22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质押、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2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比例享有相关权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2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
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失去参加资格的情形
持有人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被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资格的,其持有的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且持有人在之前年度内已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分红以及出售解锁股票后的收益等)须以现金形式全额返还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
25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
1、持有人收取商业回扣;或通过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移公司的可得利益;
或违反《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员工承诺书》等公
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2、持有人或与持有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任何方式受雇于或代表任何其它第三方从事与公司或其关联机构类似或有竞
争性业务之工作,以任何方式担任与公司或其关联机构业务类似或有竞争性业务的任何其它公司﹑企业﹑事业﹑团体﹑组织之个人所有人﹑合伙人﹑股东﹑董
事﹑经理﹑监事﹑顾问或其他之职务。
3、持有人从事: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技术秘
密和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的保密制度,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持有人损害公司的企业商誉和品牌知名度,且未维护、创造公司股份的
企业商誉,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的。
5、持有人未服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对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作
职务、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团队等进行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持有人未服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对其进行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工
作调动;或,公司基于持有人身体状况、岗位调整、市场经营环境等情况发生变化而对其的工资收入、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司指标考核条件、个人指标考核条件、总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分配及相应的考核结果。
7、持有人擅自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予以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8、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被相关机构查封、扣押的。
9、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10、持有人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11、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时扣回
26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损失金额。
(二)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
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
(1)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中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且持有人在之前年度内已取得的全部收益(包括分红以及出售解锁股票后的收益等)须以现金形式全额返还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时扣回损失金额,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持有人擅自离职的;*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
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从公司离职,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依法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
(2)持有人主动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协商一致不续签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提前终止持有人资格,但持有人已取得收益(包括分红以及出售解锁股票后的收益等)的35%须返还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
2、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未被公司返聘的,则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部分不作变更,未解锁部分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中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如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被公司返聘的或已在返聘期内的,则持有人有权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27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工作而发生以下情形,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负面影响评价由管理委员会作出):(1)死亡;(2)或者被人民法院宣
告死亡;(3)或者宣告失踪;(4)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则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续持有,并取消对该等份额持有人的个人层面考核;如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工作而发生以下情形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工作而发生以
下情形:(1)死亡;(2)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3)或者宣告失踪;(4)
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则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解锁部分不作变更,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对应的权益净值
孰低的价格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受让人未认购的,则该部分份额转为预留份额。
4、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28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9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假设以董事会审议当天(2022年8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97元/股作为参考,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42296550.55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2022年至2025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元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合计
股份支付费用29882275.6275417171.7929882275.627114827.53142296550.55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29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计划草案,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上述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开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30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
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3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独立核算,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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