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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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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wingkuses 发表于 2022-8-30 00:00:00 浏览:  3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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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证券简称:荣科科技公告编号:2022-04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辽宁荣科智维
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云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智维云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智能融合云服务业务发展,解决控股子公司智维云公司季节性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对智维云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持股比例为50.20%的控股子公司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在不超过2000万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期限。
5、资金使用费: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
6、资助的方式:货币资金。
7、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智维云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
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二)财务资助偿还方式
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智维云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与智维云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
(四)其他股东的担保措施
公司实际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须经公司评估了担保能力的智维云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宁波华悦泰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亨鼎茂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03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春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2021年末(经审计)
资产总额17865.8420427.30
负债总额11991.3215616.46
净资产5874.524810.84
项目2022年6月末(未经审计)2021年末(经审计)
营业收入13544.3320836.34
利润总额1172.12459.24
净利润1048.68450.76
(三)股权结构及股东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1050.20%
宁波华悦泰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034.80%
辽宁亨鼎茂投资有限公司75015.00%
合计5000100.00%
1、控制权关系:智维云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宁波华悦泰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宁波华悦泰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GR1C28D
(3)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 2 号 A812 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永桓
(5)出资额:174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19年5月29日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
(10)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刘永桓1235.4071.00%
亢启迪506.6029.00%
合计1740.00100.00%
(11)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辽宁亨鼎茂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辽宁亨鼎茂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YEWAB55
(3)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机场路 1001 号 C 栋 4 层 G4220 号
(4)法定代表人:张爱萍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成立日期:2019年2月2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务
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商务代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农业、能源、航空科技技术开发,汽车、矿产品、钢材、机械设备销售,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刘国政12000.0060.00%
王翠莲8000.0040.00%
合计20000.00100.00%
(11)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与公司关联关系
智维云公司系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尹春福,
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副总裁。
(五)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经与其他两位股东协商,公司实际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须经公司评估了担保能力的智维云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宁波华悦泰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亨鼎茂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智维云公司未提供过财务资助。
(七)智维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智维云公司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智维云公司的两个少数股东须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全额连带还款责任。
公司会与智维云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根据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智维云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安排放款节奏,同时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积极跟踪智维云公司的项目进度和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借款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低,借款期限短,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及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智维云公司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重要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一,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其解决资金缺口,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智维云公司的其他两位股东虽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
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公司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智维云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智维云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对智维云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经营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财务资助的协议签署及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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