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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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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2-8-30 00:00:00 浏览:  5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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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2-06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安徽”)为公司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科工贸”)、二级子公司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热交换”)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公司子公司康盛科工贸、二级子公司康盛热交换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根据银行要求并经公司协商,中植安徽拟使用自身不动产为康盛科工贸与康盛热交换上述17000万元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额度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被担保方是否截至目前本次新增上市公司最近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最近一期关联担保余额担保额度一期经审计例资产负债率担保净资产比例
中植安徽康盛科工贸100%40.04%0.0014000.009.29%是
中植安徽康盛热交换100%32.90%0.002000.001.33%是
中植安徽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汉康先生控制的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
2、住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方爱微
5、注册资本:5872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093346317A
7、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场(厂)内专用电动车、航空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持股
9、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
10、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中植安徽营业收入479.67万元、净利润-76634.84万元;2021年
度期末的净资产为-111667.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汉康先生控制的浙江润成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51%股权。
12、经查询,中植安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2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尚未就本次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在新增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最终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担保协议,针对本次担保,担保方中植安徽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中植安徽提供无偿担保为公司正常银行授信和借款所需,有助于解决公司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植安徽无偿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零,康盛科工贸与康盛热交换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六、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与陈汉康及其控制的企业累
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082.27万元,其中,关联方资金拆借金额为14700.00万元。
七、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中植安徽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公司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中植安徽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抵押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关联方中植安徽使用自身不动产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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