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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修订后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黄健柏、焦健、王咏梅
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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