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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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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晨曦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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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3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预留部分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三、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锦达祝伟赵春祥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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