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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相关材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所述增加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参照市
场定价协商制定,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研发、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张彦
_____________________章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永岗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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