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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
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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