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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融资的顺利进行,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魏达志、傅衍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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