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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因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高性能 PAN 基碳纤维 2 号碳化线建设项目》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三联严建苗夏杰斌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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