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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对五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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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对五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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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上半年及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上述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
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1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开业批复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经核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且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核查,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采购产品及接受服
2务系根据经营需要发生,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
用市场化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兑现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兑现结果是依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绩效年薪兑现结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体现了公司的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兑现结果。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一人因工作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4.5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72元/股。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
3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于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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