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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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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dess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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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2022年08月19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
度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认可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万红波、赵新民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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