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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中国电研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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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中国电研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1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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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开展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部、法务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识别、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领导小组作为风险防范处置机构,一旦国机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
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协同工作。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
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共享,重在预防。督促国机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国
机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国机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四)及时预警,果断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财务管理部定期或临时向领导小
组、董事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六条公司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国机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
必要信息,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一旦发现国机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各责任部门
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九条国机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
及时予以披露:
(一)国机财务公司从事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政策规定
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或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机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网络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国机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国机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五)国机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
(六)国机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国机
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或出现其他严重支付危机;
(七)国机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
册资本金的10%;
(八)国机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国机财务公司被中国银保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当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时,公司不得继续向国机财务公司新增存款。
第十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可按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人员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敦促国机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可进驻
现场调查,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
的目标;
2、各项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三)落实风险处置方案,并根据风险动态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一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国机财务公司召开专门的工作协调会议,要求国机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切实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不受影响。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机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国机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国机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针对国机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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