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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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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2-8-31 00:00:00 浏览:  3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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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证券简称:海德股份公告编号:2022-051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7日分别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拟共同投资设立储能科技公司,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意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优势和永泰能源在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拓展业务领域、延展业务链条,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共同出资设立的德泰储能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公司加快落地资本管理业务中钒液流储能行业上游产业的布局,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 To B 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 To C 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公司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海德股份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开展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共同出资设立的德泰储能,开展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洲电力”)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沙洲电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公司加快落地资本管理业务中钒液流储能行业下游产业的布局,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 To B 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 To C 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投资建设储能调频项目,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公司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通过拟组建的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投资建设储能调频项目,有利于将永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与海德股份资产管理的优势充分融合,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增资新型储能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永泰能源拟通过共同出资设立的德泰储能增资新型储能公司,永泰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8.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公司加快落地资本管理业务中新型储能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能力,快速打造继 To B 端企业困境资管业务和 To C 端个贷不良业务之后,又一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增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2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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