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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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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追梦人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2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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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所有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聚源生物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苒洲孙健鸣周凯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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