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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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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赤羽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3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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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美康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敬富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亚桢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已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已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未发表非同意意见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1次《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项目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医检所”)分别于
2022年1月10日、2022年7月12日收到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甬税稽一罚[2022]1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甬税稽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一税通[2022]10096号),盛德医检所因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盛德医检所罚款
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并已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无不适用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解决措施
1、首发关于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首发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
是不适用
承诺3、再融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4、再融资关于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2022年3月26日,公司公告《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中天国富证券为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章敬富先生和钟敏先生为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于原保荐代表人钟敏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参与剩余持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期间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天国富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钟亚桢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章敬富先生和钟亚桢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鑫甬生物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70号)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2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因中天国富证券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有限公司作为鑫甬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鑫甬生物新设
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信息披露核查
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2022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贵州监管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
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1)未审慎开展自
营证券投资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2)在开展委托投资业务中,未向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报告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3)委托投资产品
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
十六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修订)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
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内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敬富钟亚桢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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