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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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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2-9-3 00:00:00 浏览:  3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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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其提名程序
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经过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黎红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彬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显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浦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林嵩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独立董事:钟鸿钧吴松成张晨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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