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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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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3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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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公告编号:临2022-040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期权、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货币,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10亿美元。同时,授权财务与资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和规定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品种包括远期、期权、掉期(互换)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为汇率、货币。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10亿美元,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操作,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境
内外大型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4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业务目的
公司是进料加工并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采购、销售大部分以外汇结算。
为防范和控制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外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2、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存在因基础资产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执行、员工操作、系统
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3、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与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实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货币的信息分析,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损失。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4(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
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
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
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三、授权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财务与资金部门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投资,授权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公司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外币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授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
3/4业务,品种包括远期、期权、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
资产包括汇率、货币,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10亿美元。同时,授权财务与资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和规定具体实施,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为目的。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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