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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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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莫忘初心 发表于 2022-8-26 00:00:00 浏览:  2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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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其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8月23日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玲
王营朝
王荣朝蒋玲
袁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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