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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瑶、钟廉、胡文言
2022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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